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8日訊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昨日發佈的深證局機構字〔2020〕203號顯示,深圳市前海中證鼎鋒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鼎鋒)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涉嫌通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通道發行產品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
宋輝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主要聯繫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董事長,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宋輝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深圳證監局已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宋輝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宋輝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説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中證鼎鋒違規行為,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宋輝告知,請宋輝於2020年11月20日前與深圳證監局指定電話聯繫,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並切實按期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如宋輝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深圳證監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資料顯示,中證鼎鋒成立於2015年7月3日,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不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受託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限制項目);投資諮詢(不含限制項目);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等。公司大股東為中航動力投資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深圳市聯投實業有限公司持股30%。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髮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範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市前海中證鼎鋒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宋輝(身份證號碼:37072519******0015):
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於近期對深圳市前海中證鼎鋒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鼎鋒或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我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涉嫌通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通道發行產品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你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主要聯繫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董事長,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你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我局已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説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中證鼎鋒違規行為,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請你於2020年11月20日前與我局指定電話聯繫,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並切實按期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我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