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長期以來在如何有效運用商業保險手段問題上,除了廣大居民對商業保險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顧慮,缺乏正確的認識,商業養老保險還沒有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之外,與政策的不穩定,政策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支撐作用還沒有有效發揮,政策沒有對居民認可和接受保險產生積極影響也是分不開的,是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拓展、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很好的作用可以發揮的。其中,如何增強保險資金的投資能力,讓保險資金能夠有更高的投資收益,從而應對可能出現的保險資金收支風險,是需要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的問題。
為什麼居民還不能完全接受保險,為什麼談到保險有很多居民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擔憂。一方面,會算賬的居民認為,按照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險購買方案,怎麼都覺得投資保險是有風險的,擔心投資的錢收不回來,保險公司會失信;另一方面,由於保險資金投資能力不強、投資範圍有限、投資空間較小、投資政策偏嚴,投資回報率不高,給予保險購買者的回報也偏少,影響居民購買保險的熱情。
也正因為如此,如何提升保險資金的投資能力特別是長期投資能力,就成了十分重要的方面。一旦保險資金的投資功能增強,長期投資的格局形成,不僅保險公司自身的風險能夠降到最低點,自我造血功能、平衡功能、化解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就能大大提升,使保險行業成為真正的朝陽行業、朝陽產業,使廣大居民能夠有效增強對保險行業的信心,從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購買保險、投資保險的行列中來,而且可以更加積極有效的發揮保險資金對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資本市場和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完善、實體經濟發展、國內大循環格局形成等方面的作用。
那麼,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提升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功能呢,重點需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政策要穩定。政策穩定是保險資金投資功能發揮、長期投資能力提升最為關鍵的方面。這些年來,在如何穩定保險資金投資方面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政策是大起大落的。保險資金投資的政策必須穩定,要能夠管一段,而不是管一時。政策不合理,可以調整與優化,但決不能大起大落,出爾反爾。
其次是行為要規範,對保險資金投資,一定要行為規範,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投資制度,明確投資程序和範圍,以及投資的規則,從而讓保險公司能夠按制度執行、按程序辦事。按規則運行,那麼保險公司的行為就不可能再出現不規範現象,也不可能再發生隨心所欲的問題。
第三是監管要到位。保險資金投資行為是否規範,有沒有出現亂投現象,是否存在投機行為,監管一定要及時跟蹤、全面到位。一旦發現有違反制度和規則投資的現象,立即依法處理,並追究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確保保險資金投資健康運行、規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