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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養老機構經營,一個大機會來了!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民政部17日發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 肖登峯:《辦法》增加了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規定,明確養老機構可以運營社區養老的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重視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增加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體現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的內容。

  

  《辦法》提到,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辦法》要求,養老機構應當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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