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專項債券額度3.75萬億元,經國務院批准後中央財政已分批全部下達各省(區、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除用於支持中小銀行化解風險外,用於交通、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以及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領域約佔8成,用於生態環保、農林水利、能源、冷鏈物流等領域約佔2成。總體看,2020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情況良好、符合政策預期,有效發揮了地方政府債券對沖疫情影響、擴大有效投資、促進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等積極作用。
下一步,財政部將進一步夯實管理制度,加強專項債券管理,提高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績效,發揮專項債券對加快重大項目建設、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積極作用。一是及時出台工作指引。明確專項債券用途調整的程序、範圍、時限、信息公開等要求,指導地方開展好相關工作,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二是持續強化監管。提高信息化監管手段,對專項債券管理實行“一竿子插到底”穿透式監控,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和建設進度等信息,督促地方規範使用債券資金。三是強化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平台作用,督促地方公開債券信息以及項目建設進度、資金使用進度等,以信息公開強化外部約束。四是做好專項債券項目準備。指導地方做好2021年專項債券高質量項目準備,堅持負面清單管理,確保項目合格合規;堅持形成有效投資,確保形成實物工作量;堅持債務風險防範,確保法定債券不出現風險。
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25.66萬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28.81萬億元之內,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20.89萬億元,全國政府債務餘額46.55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20年GDP初步核算數101.6萬億元計算,政府債務餘額與GDP之比(負債率)為45.8%,低於國際通行的60%警戒線,風險總體可控。
下一步,財政部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的思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分工合作和協同監管,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抓實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工作。一是持續完善法定債務管理,保持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兼顧穩增長和防風險需要,合理確定政府債券規模,保持適度支出強度。繼續堅持“資金跟項目走”原則,提前做好項目準備,完善專項債券項目確定機制,適當放寬發行時間限制,合理擴大使用範圍,提高債券資金使用績效。二是持之以恆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對各類新增隱性債務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完善常態化監控、核查、督查機制,對各類隱性債務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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