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3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