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董監事與管理層“互懟”審閲年報的時間足夠了嗎

獐子島扇貝之死的調查仍未有結果,自家後院卻再度起火。

4月30日,上市公司獐子島披露了2019年年報和2020年一季報,對此,獐子島二股東和島一號基金指派的董事羅偉新,以及獐子島監事、海域安防中心總監兼海域安防部經理鄒德志,均表示無法保證上述兩份財報所述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主要原因均為財報提供時間晚,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審閲。

與此同時,獐子島審計機構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亞太會計所”)對獐子島2019年年報提出了保留意見,並對內控鑑證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相關報道:《鉅虧近4億 負債率98% 獐子島年報日:董監事不保真》)。

5月7日,深交所對獐子島下發關注函,要求獐子島公司和董事羅偉新、監事鄒德志對“無法保證財報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説明。5月11日,獐子島披露了對上述關注函的回覆公告。

對於年報審閲的時間是否足夠,獐子島管理層與董事羅偉新、監事鄒德志各執一詞。某上市公司董秘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通知召開董事會時,一般會給個初稿,但由於審計等原因,來不及定稿也沒辦法,最晚也得在召開董事會的時候給董監高看,否則沒法審議。正常的做法,得給董事留點合適的時間看審議的議案。召開會議那天主要是投票表決。”

審閲年報的時間足夠了嗎?

對於深交所“説明公司是否已為董監高審核年報預留了充分的時間”的提問,獐子島表示,4月24日19時58分,因審計工作正在全力推進中,公司將除財務數據外的2019年年度董事會材料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給各位董事、監事審閲;4月27日21時07分,公司將彙總完成後的2019年年度報告材料提供給各位董事、監事審閲;4月28日上午,公司如期召開了年度董事會會議。

董事羅偉新則在回答深交所“是否存在為免責而聲稱無法保證定期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情形”的問題時表示,其在4月27日21:07收到獐子島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資料,部分資料於4月28日9:45及4月29日11:45收到,而會議召開時間是2020年4月28日9:30。

同時,該次董事會共有18個議案需要審議,其只能選擇緊急而重要、能夠來得及審閲、能夠得出合理結論的議案或議案中某項內容來發表負責任的、客觀的意見。事實是,至董事會召開之時,其尚未將年報閲讀完畢。

羅偉新認為,其不存在為了免責而聲稱無法保證定期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情形。相反,公司管理層最近召開董事會向董事們披露相關信息時間特別緊急,本身也説明公司董事會內部管理比較混亂,也要求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和追責。

監事鄒德志則表達了相似的內容,其表示,董事會召開時間是4月28日早上9:30,其是在2020年4月27日21:07收到年報資料,涉及內容200餘頁、10餘萬字,如此短時間,無法對年報所述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公允性做出辨別意見。

獐子島則表示,受疫情影響,公司在年度審計、年報編制、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保障召開過程中均盡了最大的努力。其認為,公司董事會內部管理並非如上述所説存在比較混亂的情形,公司於會前向董事、監事提供了2019年年度報告等材料,考慮到時間確有倉促,會議召集人建議各位董事、監事於會後及披露前的近兩天時間內仔細審閲相關材料後再對相關議案進行表決。

對此,前述某上市公司董秘表示:“不可以會後再表決,開會就是審議議案進行表決,除非延後會議。”

審閲後對年報“仍存疑惑”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提出,獐子島披露年報已有兩個交易日(至5月7日),請董事、監事,對2019年年報及相關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全面核查,並對其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發表明確意見。

對此,羅偉新表示,其對報告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仍存在疑惑,也無法客觀作出判定該報告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鄒德志則表示,會計師連續兩年無法確定對獐子島漁業集團韓國有限公司長期資產需要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並提出保留意見,其認同會計師的意見。

羅偉新指出,財報中對子公司和參股的公司經營信息披露不足,例如“雲南阿穆爾鱘魚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經營情況披露不足,其曾多次以投票及口頭問詢等方式對阿穆爾關聯擔保及借款問題表達擔憂,但年報文件中所提及的投資收益評估結果與其經營結果及經營現金流量嚴重相悖。

此外,羅偉新認為,資產核銷、資產減值也是年報的焦點問題,到現在為止,除亞太會計所在年報保留意見中表示,獐子島的成本核算方式仍採用原先一貫方式進行外,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提供更多有利的、科學的、讓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它的核銷方法、核銷數額是正確的。

羅偉新提出,鑑於公司管理層屢次失信於董事會,在過去的五年間使公司每況愈下,經營業績也大起大落,負債率高達98%。其對資產減值及成本核銷要求四個公開原則,包括公開資產減值及成本核銷全過程、公開所有工作細節流程檔案、公開所有參與人員及聯繫方式、公開接受所有股東和監督機構的複核與質詢(法律與監管不允許披露的除外)。

獐子島表示,年度審計工作的所有工作細節流程檔案等不在公司應披露信息範圍之內。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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