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1.6億投資者的大事沒有局外人

  如果A股市場可以為自己做廣告,“與逾1.6億人一起建設一個總市值接近60萬億元的投融資生態系統”或許是句不錯的廣告語。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投資者支撐着投資端的流動性和活力,是生態平衡和發展的重要一環。因此,A股市場的投資者保護也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9年5月15日,證監會舉辦啓動儀式將每年的5月15日設立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至今日恰逢一週年。一年來,A股市場投資者保護“升級”:法治供給持續完善,監管效力持續提升,市場主體合規意識進一步增強,中介機構肩負起更多責任。

  首先,去年以來,A股市場投資者保護法治供給不斷增強,最大的亮點則來自於新《證券法》,其涉及投資者筆墨最重之處在於投資者保護專章,這也是增加市場活力的重要篇章。

  該專章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徵集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等。更為難得的是,新《證券法》不是簡單的強調“保護弱者”,而是肯定投資者在市場生態中的權利、影響力以及對於市場發展的槓桿力,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對於投資者權利的保護和實現。這些無疑有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從而為激發市場活力“埋下伏筆”。

  其次,市場主體對於投資者在A股市場生態體系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清晰、準確的認知,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是各類市場主體的“本職工作”。

  筆者認為,監管部門最恰當的定位,是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框架的制定者,秉持市場化、法治化的理念,構建符合A股市場實際的投資者保護工作機制,乃至最終推動高質量資本市場的建設。雖然名為“投資者保護”,但這是對於投資者天然弱勢地位(例如信息獲取難度、成本、效率等)的合理救濟,其內在邏輯應該是“投資者服務”,是監管部門對投資者合理訴求的前瞻和辨識,也是對市場生態平衡的全力以赴。

  就上市公司而言,投資者的每一份信任都值得敬畏和尊重,因為正是這些信任撐起了上市公司融資、估值,也支撐其在A股市場的每一次前行。而最有價值的敬畏和尊重,是上市公司提高質量、遠離違規,有決心、有能力回報投資者。

  中介機構是連接投資和融資的橋樑。在投資者保護和服務中,應避免俯視——輕視投資者的專業度與知情權,在履行中介責任中缺位;也應避免仰視——為了爭奪客户,吸納不適格的客户或向其推介不合適的業務等。中介機構應主動平視投資者,與投資者共同成長。當然,這份平視也應該保持到其與上市公司等B端客户的交流中,真正發揮好“看門人”的作用,協助上市公司一起給投資者貢獻最好的投資環境。

  中小投資者也請注重自我保護和自我增值。作為市場的適格投資人,中小投資者需要為自己的每一個決策負責。“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絕不僅僅是一份入市時必須簽署的格式條款,而是對自己的一份責任、對市場的一份承諾。

  第三,筆者認為,最理想的投資者保護,是以市場主體行為合規為前提的法治威懾引而不發;是增強投資財富效應,讓投資者分享經濟增長和企業成長。

  雖然新《證券法》等法治供給,給投資者保護提供了充分的司法、行政救濟,但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並不應是目的,而是威懾和救濟手段。法治供給真正的目的是督促市場合規運行、讓心存僥倖者望而卻步。

  監管和市場主體應該將更多的注意力“配置”給激發市場活力。A股市場投資者的“潛在購買力”其實十分充足,因此,A股市場最需要的是不斷增強財富效應,讓資金想來、敢來、來了不想走,從而反饋於融資端,形成優質公司和優質資產增加、估值提升,投資財富效應再提升的良性循環。

  筆者認為,投資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之一,也與優質上市公司一樣,共同構成了有韌性、有活力的資本市場的建設內核。在建設A股市場生態系統的“大項目”中,“保護逾1.6億投資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這件大事,沒有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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