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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住礦產資源安全底線?全國政協委員王建明這樣建議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財經

封面新聞 記者 田之路 紀陳杰

戰略性礦產對國家國防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有着重要影響和制約作用。對此,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地礦局局長王建明將提出《關於進一步提升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建議。

針對建議,王建明在基層作了認真調研和資料收集。他説:認真學習領會新發展理念重要思想,更加深刻認識到提升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水平在當前我國新發展格局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身為委員,我感到中央確立的新發展理念非常正確。我們處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中,如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實現我們的強國目標,其中,我們的工業大國、製造業大國的進一步發展,就必須有足夠的礦產資源來滿足。

但據統計,目前我國對礦產資源消費量相當於其他工業化國家消費量的總和,約2/3的戰略性礦產需進口,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變化,國際格局複雜多變,也引發了全球礦業市場的動盪,資源競爭更為激烈,致使我國能源礦產資源安全形勢更加複雜。

王建明説,要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他認為立足自身更為重要。

這些年,自然資源部也針對性地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2018年啓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試點、 2020年全面推開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啓動編制新一輪 《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2021—2035)》,同時出台《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加大了礦業“放管服”力度,引導礦業高質量發展等。

但儘管如此,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連續多年下降、礦產資源預研項目(立項)急劇萎縮、礦產資源勘查技術研發還需加強、礦政管理程序複雜等突出問題依然存在。

如何才能守住礦產資源安全底線,暢通戰略性礦產資源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着力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呢?

王建明委員特提出以下建議:

建立戰略性礦產目錄清單定期調整機制

在2016年我國首次發佈了24種戰略性礦產目錄清單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國防安全需要和國際形勢的變化,動態將國家重要優勢礦產、緊缺礦產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需求的礦產列入戰略性礦產目錄,由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定期(3年或5年)或動態發佈戰略性礦產目錄清單,進一步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進一步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頂層規劃

在國家制定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乃至2035年礦產資源遠景目標的基礎上,加快制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啓動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2021—2035)。

尊重礦產資源勘查繼承性和連續性規律,堅持“誰立項誰勘查”,充分調動國有地勘單位的積極性,有針對性地加大鋰、鈷、離子型稀土等戰略性礦產的調查評價力度,兼顧鐵、銅等大宗緊缺礦產勘查,增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和供應,確保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

進一步加大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

統籌財政資金,加大中央和省地勘投入,形成常態化中央—地方投資體系,支持地方地勘單位參與中央財政投入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鼓勵省級地方政府建立經常性財政預算機制。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戰略性礦產勘查領域,並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權益。

設立科技專項,加強戰略性礦產成礦規律和地球系統科學基礎理論攻關,研發資源勘查特別是深部勘查核心技術,鍛造高水平地勘隊伍,擔當起我國能源資源安全的重任。

進一步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有關政策

出台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礦業資本市場的相關政策,催生新一輪找礦突破新機制的形成。

加大礦業“放管服”力度,加快修改和完善礦產資源法律和政策,取消非財政投入的探礦權競爭性出讓限制,簡化礦業權審批程序,取消非國家出資礦產地權益金。

修改和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激勵政策,支持地勘單位在政府型地勘項目中主動投資,充分調動地勘單位找礦積極性。

落實科技人員創新激勵政策,對於完成並取得優秀找礦成果的地勘單位、技術人員給予礦業權出讓收益分配獎勵。

進一步深化礦業國際合作

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積極開拓非洲、拉美及周邊國家市場,兼顧礦業發達國家,實現對境外資源勘查開發的全方位合理佈局。

總結原海外風險找礦基金的經驗和教訓,重新建立海外風險找礦基金,支持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走出去。

在國家層面與資源國建立礦業產業聯盟,為礦企海外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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