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重慶市民政局獲悉,近年來,重慶市養老服務業乘着國家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春風快速發展,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安享晚年,逐漸被社會公眾接受,在重慶正成為一種時尚。
與此同時,針對老年羣體金融知識缺乏、防範金融風險能力較弱的特點,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養老”旗號,假借投資養老項目、旅居候鳥養老、體驗老年產品、銷售老年公寓等名義,以預付打折、還本付息、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導致大量老年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擾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
養老服務領域有哪些非法集資行為?
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
個別養老服務企業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承諾明顯超過其牀位供給能力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的還本付息,以提供牀位包乾使用權、優先居住權、住宿餐飲、觀光旅遊、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服務,及高額利息分紅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引誘老年人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高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之名掩非法集資之實。
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
虛構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回報、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
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
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承諾入住老年公寓後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則給予高於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
以“以房養老”為名義吸收資金
通過為投資人包辦房產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儲。以可實現“以房養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通過房產抵押借款理財,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
以銷售“老年產品”名義吸收資金
個別機構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欺騙、誘導方式,以免費旅遊、贈送實物等為誘餌,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
以銷售“保健產品”名義吸收資金
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
非法集資有哪些危害?
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將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不受法律保護,因貪圖小利,或礙於親戚朋友的情面,極有可能成為非法集資的犧牲品,給家庭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等有明確的規定,組織或者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最終害人害己害家庭。
對此,市民政局發佈了相關公告,提醒廣大老年市民朋友,選擇養老機構應注意以下幾點:
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牀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入住養老機構,應選擇依法在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法人登記並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入住前,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應與養老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約定收費標準和費用支付方式,載明服務場所、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等權利和義務。
嚴格遵守《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所交保證金或者押金,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六倍,並交至該養老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户,不要向個人賬户繳納資金。
要理性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凡是不合理高於銀行利息的返息養老投資項目均要謹慎,切勿輕易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
老年人進行投資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輕信他人,守好自己的養老錢。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如市民發現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及時撥打89188327舉報熱線,或者向當地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舉報。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馮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