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聖股份年報中未披露投資者索賠事項

三聖股份年報中未披露投資者索賠事項

  三聖股份企查查數據顯示,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糾紛的案件已有31件。但在2020年年報中,公司未對相關訴訟進行任何披露。《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記者瞭解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已經判決三聖股份需向投資者做出賠償,還有很多投資者已經通過調解拿到賠償款。公司在年報中是如何體現的投資者索賠款項支出,目前尚不得而知。

  公司遭到索賠歸因於此前的信披違規行為。證監會對公司下達的《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認定三聖股份的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包括未及時披露三聖股份通過供應商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以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事項。證監會查實,三聖股份通過其供應商向重慶青峯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資金。三聖股份和青峯健康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潘先文、周廷娥,兩個公司之間構成關聯關係。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三聖股份通過供應商向青峯健康提供資金合計44900萬元。這些鉅額資金以預付賬款等形式轉出,但是三聖股份不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反,卻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公司報告期內不存在關聯債權債務往來”、“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三聖股份作出了與事實相反的信息披露。基於此,凡在2018年5月14日—2019年3月28日期間買入三聖股份並在2019年3月28日依然持有的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企查查數據顯示,馬廣鳴與重慶三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下達判決,判決三聖實業賠償投資者馬廣鳴3.6萬元投資損失。這是記者查到的投資者向三聖股份索賠一案的首份勝訴判決。另外,企查查數據還顯示了多份三聖股份與投資者之間的調解書,足以證明投資者索賠三聖股份是能獲得賠償的。

  不過,公司在2020年年報中,卻對投資者索賠事項隻字未提。鑑於已經有很多投資者通過調解拿到賠償款,公司在年報中是如何體現的投資者索賠款項支出,目前尚不得而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5月17日,深交所向三聖股份發2020年年報問詢函,問詢函提及九個問題。其中,實控人資金佔用問題被首要提及。年報顯示,2020年度,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累計佔用公司資金18772.29萬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累計佔用三聖股份公司資金8910.00萬元。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潘先文及其控制公司歸還的全部佔用資金款及利息。深交所要求公司列示資金佔用的情況、日最高餘額、發生原因、佔用方式,説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具體原因、表現形式、相關責任人認定、有關整改情況等。請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再次全面自查,除上述資金佔用事項外,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是,請公司及時披露相關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佔用方、具體方式、金額和擬採取的解決措施。請年審會計師説明就公司資金佔用情況採取的審計程序,是否已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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