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落實“零容忍” 年內近三成“罰單”指向信披違規

  本報記者 杜雨萌

  “零容忍”儼然成為資本市場最具熱度的高頻詞彙。《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不僅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多次就資本市場發聲,釋放出對造假行為“零容忍”信號,證監會召開的年中工作會議也強調,要落實“零容忍”要求,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事實上,從近幾周召開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看,有關“零容忍”的表述亦頻繁出現。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是落實新證券法的必然要求。整體上看,無論是今年3月份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或是此後監管部門與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先後銜接修訂加大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款,其從監管層面形成的新合力,對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同時這也是為投資者保護制度夯實基礎的根本。

  不得不説,在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問題上,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多措並舉加強證券執法工作。9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資本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方面明確提出,要發揮部門合力加強監管。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整理得知,今年以來截至9月27日,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累計發出168張“罰單”。其中,涉及信披違規的佔比約29.17%。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是我國證券市場較為突出的問題。”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樊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一方面或與發行人內部對於信息披露事項把關不嚴、疏忽大意所致;另一方面,則可能是由於控股股東,實控人等漠視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故意踩踏信息披露“紅線”,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隨着高層及監管部門數次表態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態度,可以預見的是,後續監管部門對於違法行為的打擊仍將持續保持“高壓”之勢,而信息披露“罰單”數量的增加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樊健進一步表示,隨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發佈,這也標誌着“一次勝訴,眾人獲賠”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我國真正落地,這對於相關發行人來説,其因違法違規行為而面臨的索賠風險無疑大幅提高,尤其是對於一些情況較為嚴重的上市公司來説,更有可能直接退市。所以,綜合越來越嚴格的信批規定、更加精準高效的執法環節以及明顯提高的懲戒力度,預計將對場內發行人帶來強大震懾力,尤其是在督促其加強自身合規性外,進一步加大了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依法合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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