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直接轉板上市制度正式發佈  有望帶動新三板企業質量的提升

【環球網  記者  劉曉旭】6月3日,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規範轉板上市行為,統籌協調不同上市路徑的制度規則,做好監管銜接,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助於豐富掛牌公司上市路徑,打通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原則。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三是監管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對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

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做好轉板上市各項準備工作,並根據試點情況,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對此,接受環球網財經採訪的多位人士指出:“轉板制度打通精選層企業的上市通道有利於完善市場功能,長期看有望帶動新三板企業質量的提升。”

博星證券研究所所長邢星在接受環球網財經採訪時指出:“證監會快速發佈《指導意見》,新三板轉板制度落實,對新三板精選層個股轉板科創板或創業板,有了法律依據和保障。這將改善新三板被動局面,提升活力,加大新三板制度性建設等起到積極作用。這也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打通轉板通道,助力中小企業不斷壯大,增強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重要環節。在當前複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中,中小企業需要金融行業的大力支持,新三板分層設計,精選層轉板法律保障,形成一套完整的運行體系,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落下實錘。《指導意見》的出台,不光利好於新三板的建設,將吸引大量優質公司入駐新三板,同時也會淘汰劣質公司。對於涉及創投類公司和券商股都將產生積極影響。”

粵開證券研究院新三板研究負責人在接受環球網財經採訪時指出,此次公佈的正式稿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安排、監管安排三個方面,對轉入板塊範圍、轉板上市條件、轉板上市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可關注五方面要點:

第一,轉入板塊範圍為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這樣的安排有利於新三板與科創板、創業板的改革相銜接,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也有利於有效控制風險;

第二,轉板上市條件方面,規定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必須是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企業需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第三,轉板上市程序方面,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第四,轉板上市保薦方面,轉板掛牌公司按交易所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保薦要求和程序可以適當調整完善。

第五,股份限售安排方面,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

另外,該負責人進一步分析認為:“允許精選層公司轉板A股,預計新三板擬IPO公司將更多轉向申報精選層轉板制度作為此次新三板深改政策的核心之一,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啓下的作用,提升了市場的流動性;對企業而言,為優質的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拓寬了融資渠道及發展空間。預計後續新三板擬IPO公司將更多轉向申報精選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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