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ST銀億重整或自動終止,重整投資人構成嚴重違約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張妍頔) 歷時近一年時間,*ST銀億的重整事項或將畫上一個句號。作為前寧波首富熊續強執掌的上市公司,*ST銀億的重整一直備受資本市場關注,9月30日,*ST銀億公告顯示,截至9月29日,公司的重整投資人梓禾瑾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以下簡稱“梓禾瑾芯”)已累計支付投資款人民幣19億元(含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53億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户,尚剩餘投資款人民幣13億元未支付。梓禾瑾芯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

作為*ST銀億的重整投資人,梓禾瑾芯投資款支付款項一直有違約行為,並對銀億股份重整造成重大影響。

成立於2020年8月的梓禾瑾芯,在成為*ST銀億的重整投資人之後,其資金實力一直備受質疑,2020年12月22日,*ST銀億並未如期收到來自梓禾瑾芯的第一筆8億元的投資款,並引來了深交所的問詢,隨後,梓禾瑾芯多次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支付投資款,根據《重整投資協議》約定,梓禾瑾芯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億元投資款,且至少確保支付15億元才能申請後續投資款最遲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僅支付6.66億元,構成嚴重違約。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請剩餘17億元投資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畢,但自2月1日至今的7個多月時間裏,梓禾瑾芯僅於2021年9月29日支付4億元,再次構成嚴重違約,嚴重影響了銀億股份重整進度。

10月3日晚間,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悉資料顯示,今年7月6日,梓禾瑾芯和赤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佈了關於《重整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條款細節的報告,該報告指出,梓禾瑾芯於9月30日前將一次性向管理人賬户支付17億元,如9月30日未全部支付完畢,視為梓禾瑾芯嚴重違約,梓禾瑾芯與管理人簽訂的《重整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自動終止,梓禾瑾芯對此無異議。

目前,梓禾瑾芯並未在9月30日之前支付完全部的32億元投資款,按照上述報告,梓禾瑾芯與管理人簽訂的《重整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應自動終止。對此,業內人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整個銀億的重整已經多次違約,多次承諾如同兒戲,嚴重影響重整進度和企業發展,也未能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按照這份協議,重整方的承諾依然未兑現,理應立即依法解約,給嚴肅的重整計劃留下一份尊嚴。中小股民可以通過起訴來追究多次延期的相關責任問題,到底是誰在決策給重整方多次延期,也應該問責管理人是否盡責。

值得注意的是,梓禾瑾芯的最後一筆款項4億元由鄞州區城投集團下屬的鄞工創投緊急注入,在面臨違約的巨大風險情況下,鄞州國資的反常舉動也令人注目。

重整對於*ST銀億是否能夠生存下去至關重要,不斷違約耽誤着*ST銀億求生了黃金時間。並未能籌集足夠資金保障上市公司重整順利進行,作為遴選出來的重整投資人的梓禾瑾芯應承擔什麼責任呢?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得的上述報告中指出,如2021年9月30日前,因梓禾瑾芯未支付全部重整投資款導致《重整投資人協議》及《補充協議》被終止履行,梓禾瑾芯同意根據《重整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足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梓禾瑾芯控股合夥人赤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以其對梓禾瑾芯7億元實繳出資優先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包括7億元全部作為違約金、新遴選重整投資人投資款與梓禾瑾芯投資款之間差額(如有)補足)。

目前梓禾瑾芯遲遲不兑付重整投資款已構成嚴重違約,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安邦律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根據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如果梓禾瑾芯逾期履行《重整投資協議》項下支付投資款義務超過三十日,則管理人有權沒收梓禾瑾芯支付的保證金或投資款,且管理人有權決定更換投資人。因此給億銀股份及管理人造成損失的,管理人有權向梓禾瑾芯追償。

*ST銀億破產重整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仍有着恢復生機的制度性意義,但目前時間緊迫,如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公司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同時,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ST銀億也將面臨退市。截至9月30日收盤,*ST銀億的股價為2.88元/股,面值退市的護城河並不算高。

至於上市公司的應對方式,*ST銀億公告顯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梓禾瑾芯仍未全額支付32億元重整投資款,《重整投資協議》存在被終止的可能,面臨重新遴選重整投資人的風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妍頔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