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近年互聯網已成為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我們刷着網頁可能就出現某某貸款、某某薦股的彈窗,還有很多金融產品找來明星代言,但亂象頻生。12月31日,央行、工信部、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等七部門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34條規範要求,包括禁止非法薦股薦基、禁止演藝明星代言、禁止騷擾性宣傳等。
“從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踐看,向金融消費者銷售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或誘導金融消費者購買和其財務狀況、風險承擔能力不相匹配的金融產品等問題較為突出,侵害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央行在意見稿起草説明中稱,防範和處置相關風險關乎金融消費者切身利益,必須從金融產品營銷這一源頭環節加強對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企業的監管。
具體來看,意見稿總則中明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放貸、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其中,虛擬貨幣交易是今年監管部門嚴打的對象。央行在9月通知中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開展相關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營銷宣傳內容規範方面,意見稿要求,禁止明示或暗示資產管理產品保本、承諾收益、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禁止利用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審核或備案為金融產品提供增信保證等。
營銷宣傳行為規範方面,意見稿要求禁止代言。“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金融機構應當遵守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意見稿稱。
近年來,明星代言或“站台”的金融產品種類繁多。據媒體不完全統計,為P2P代言的明星就超過20位,平台爆雷後大批參與者資金受損;另外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也是利用名人光環對公眾造成消費誤導。銀保監會曾提示,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消費者不可盲信明星代言。
騷擾性宣傳也是近年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一大亂象。意見稿對此要求,開展營銷宣傳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營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欺騙、誤導用户點擊金融產品營銷內容。
營銷合作行為規範方面,意見稿提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保障數據傳輸的保密性、完整性,防止其他機構和個人非法破解、截留、存儲有關數據。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網絡空間經營場所,應當防止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非法破解、截留、存儲客户信息和業務數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