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預告不準確 莎普愛思眾高管遭監管關注
中國科技新聞網7月6日訊(青瑩)近日,上交所公佈了關於對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莎普愛思”603168. 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監管函顯示,經查明,2020年1月22日,莎普愛思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2100萬元到3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同時,公司在風險提示部分指出,公司全資子公司莎普愛思強身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身藥業)存在固定資產減值跡象,公司聘請評估機構進行減值測試,最終測試結果可能與本次擬計提金額存在差異。4月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對強身藥業2018年業績承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進行調整,導致公司業績較原預告業績減少2,184.28萬元,更正後預計2019年度實現淨利潤約700萬元到1000萬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786萬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審慎確認業績承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方式,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公司2019年度預盈公告中預計盈利2100萬元到3000萬元,但實際實現淨利潤786萬元,公司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的差異幅度達62.57%,業績預告不準確。公司在前期業績預盈公告中僅對固定資產減值測試可能存在的差異進行提示,未就上述業績承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進行針對性風險提示,也未充分説明相關事項可能對業績產生的具體影響,風險提示不充分。同時,莎普愛思遲至2020年4月1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由於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上交所認為莎普愛思點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和第11.3.3條等有關規定。公司時任公司董事長陳德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王友昆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財務總監張羣言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吳建國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崔曉鍾作為公司財務會計事項主要督導人員,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公司董事長陳德康、總經理王友昆、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崔曉鍾、財務總監張羣言、董事會秘書吳建國予以監管關注。
問詢函表示:“莎普愛思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