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不宜盲目跟風SPAC模式

  安 寧

  今年以來,SPAC模式成為境外資本市場追逐的熱點。9月3日,新加坡交易所SPAC主板上市規則正式生效,部分亞洲國家資本市場表示正在籌劃引入SPAC模式。那麼,對於A股市場來説是否具備引入SPAC模式的條件?筆者認為,當前A股市場,最重要的是穩步推進全市場的註冊制改革,夯實制度基礎,SPAC模式值得國內機構持續關注和研究,但從當前國內資本市場的總體發展情況來看,A股市場並不適合引入該模式。

  SPAC全稱為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也被稱作“空白支票公司”。SPAC是區別於傳統“IPO上市”和“借殼上市”的第三種上市方式,可以簡單理解為“造殼”,即發起人先設立一個新公司,提交IPO招股説明書完成上市,IPO融資後有12個月-24個月的時間選擇收購標的並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我上市募資了,但是我還不知道要幹什麼”,這是業內對SPAC模式直白的評價。

  SPAC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的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近兩年,SPAC模式在美國資本市場逐漸熱門起來。2020年,因為疫情原因,SPAC模式在美國“大行其道”。數據顯示,2020年,美股SPAC上市公司數量和募資額分別同比增長320%、510%,首次超越了傳統IPO。2021年以來,SPAC熱度持續攀升,截至6月30日,美股SPAC上市數量為360家,佔美股IPO總數的70%。

  除了美國,SPAC模式目前已遍及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其火爆程度引起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但與此同時,業內也一致認為,這種模式的風險不可忽視。

  由於傳統IPO融資上市之路是“公司找錢”,SPAC模式卻是“錢找公司”。SPAC上市時,既沒有業務,也沒有具體的投資目標,相當於一個“盲盒”,而收購標的的選擇全憑SPAC發起人的投資能力和眼光,這加劇了SPAC模式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今年3月份,因為SPAC融資模式的火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曾向投資者發佈警告,由於SPAC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監管較為寬鬆,因此被認為比傳統IPO風險更大,切勿因明星效應而盲目參與SPAC投資。

  筆者認為,當前中國資本市場正在全力推進註冊制改革,不斷完善和優化市場的制度基礎和法治環境,從市場的“硬件”來看,並不適合盲目引入SPAC模式;另外,SPAC模式對投資者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散户為主的投資者結構,承擔風險能力偏弱。如今,我國科創企業的融資渠道越來越廣,例如,剛成立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就定位於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已實現多層次滿足不同階段企業的融資需求。

  所以,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現實情況和企業需求方面看,SPAC模式目前沒有引入的必要。但新時代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沒有禁區,SPAC的發行上市模式作為企業上市的一種創新工具,仍然值得監管機構、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持續關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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