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收監管函 與離任董秘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作者:凌凌

泰和科技收監管函 與離任董秘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1月22日,泰和科技(300801.SZ)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泰和科技收監管函 與離任董秘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來源:深交所公告)

1月19日,泰和科技發佈關於追認與關聯方共同投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表示,泰和科技的全資子公司豐匯泰和為拓展業務,於2020年8月出資1000萬元與離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王家庚共同投資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資3383.50萬元與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業濟南金誠智遠共同向山東精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東購買股權;2020年12月,出資2424.66萬元與王家庚共同投資山東匯鋒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而王家庚在2015年6月至2020年1月擔任泰和科技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等職務;於2020年1月6日辭去上述職務,在2020年4月10日至今擔任豐匯泰和總經理職務。

在上述投資發生時,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業為泰和科技的關聯人,但泰和科技並未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

因此,深交所對泰和科技的違規披露情形下發了監管函。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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