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依法治理拒收現金行為
□ 法治時評
□ 凌鋒
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第18號公告,強調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數字化支付手段豐富了人們的支付方式,優化了人們的消費體檢,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但這絕不意味着任何人或機構可以排斥人民幣現金。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拒絕人民幣現金不僅是一種歧視性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現金的意義不僅在於其支付功能,更在於能夠保障公眾支付權利公平。特別是對於正在逐步邁入中度老齡化社會的我國來説,確保老年人方便安全支付是重要的民生課題。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明確要求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不得拒收現金、強化支付市場監管。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對於數字化的支付手段,現金支付不依賴於網絡、電力等資源,如遇到極端情況,在應對不確定性、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依法治理拒收現金行為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此前,監管部門曾採取一系列整治措施,不少企業因拒收現金被處罰,但仍有一些商户、機構等社會主體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誤區和偏差。因此,必須採取更加綜合的手段加以治理。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擴大監督舉報渠道,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公共服務機構等要帶好頭,其他社會主體也要增強法治意識,切實保障人民幣現金的流通和使用。只有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才能共同打造既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又尊重公眾選擇權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