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老人去世83萬存款11年無人取”登上熱搜。據報道,近日,湖北襄陽一家銀行核查賬户時發現一筆大額存款11年沒動過。工作人員查詢得知,户主2010年3月將錢存進銀行,如今連本帶息已有83萬餘元。儲户的子女稱,母親因病去世八年了,家人對這筆存款不知情。(4月14日《遼瀋晚報》)
湖北襄陽一老人11年前在銀行存入65萬元,如今連本帶息已達83萬元,如不是銀行核查賬户時發現並聯系老人子女,按照國內銀行業通行的做法,這筆休眠存款大概率會被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户本人或家人支取時,銀行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如無人支取,銀行則會悄悄地據為己有,“悶聲大發財”,而類似休眠存款,各家銀行幾乎都能遇到。這就不難理解有網友稱讚襄陽的這家銀行“有良心”“這個銀行還蠻好,沒私吞掉了”。
其實,激活和利用休眠存款,監管部門不能袖手旁觀。
從專業的角度説,長期沒有交易記錄的個人存款被稱為休眠存款,其中有的是有主存款,有的是無主存款。面對休眠存款,商業銀行一般不會主動去尋找賬户主人,因為現行法律沒有規定銀行有這種義務。
為避免銀行“不當得利”,人民銀行、銀監局等部門應主動作為,儘快出台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各商業銀行嚴格規範審計程序,定期清理賬户,委派專人通過電話、郵件聯繫客户。如果客户意外身亡,銀行要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處理客户的遺產。
在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借鑑。如在美國,客户在銀行開設賬户時,銀行會主動告知客户,賬户長時間不交易,銀行會把賬户轉為休眠賬户,轉為休眠賬户後,客户在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交易的,銀行將把賬户裏的錢劃歸國有。由於銀行會定期給客户郵寄對賬單,美國銀行的休眠賬户並不多見;英國在2010年專門設立了休眠存款基金,將15年間沒有任何使用記錄的户頭餘額作為慈善基金,支持非營利組織;韓國在2008年成立休眠存款財團,把銀行自願捐獻的休眠存款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日本則把10年以上沒有交易的賬號歸為休眠賬號,休眠存款被劃入金融機構的臨時收益,如果儲户前來提款,金融機構會全額返還。
一句話,激活和利用休眠存款,不能靠銀行良心發現。即便是無人繼承的休眠存款,現行法律也有明確説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只有加強監管,堵塞漏洞,才能確保有主存款回到賬户主人或合法繼承人手上,無主存款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或直接用於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