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監管對雷迪克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調查結果終於出爐。
2021年10月,雷迪克曾公告稱,其收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沈仁榮的告知函,獲悉其因涉嫌內幕交易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彼時雷迪克稱,該次調查事項系對沈仁榮個人的調查,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
日前,浙江證監局披露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沈仁榮因內幕交易普麗盛並非法獲利871.75萬元,被採取“沒一罰三”合計罰沒3487萬元。
作為雷迪克的實控人,沈仁榮是如何獲得普麗盛的內幕信息並開展交易?對其交易行為又有怎樣的解釋和理由?來看詳情——
借殼上市“二選一”
備選方董事長洞悉先機
曾經的創業板首例借殼上市,背後竟有一宗重大內幕交易!
9月13日,創業板“借殼第一股”普麗盛正式更名“潤澤科技”,這也意味着整體作價近143億元的潤澤科技成功登陸創業板市場,成為首家完成借殼上市的公司。在註冊制下還堅持選擇借殼上市,潤澤科技這樣的選擇在市場上並不多見。
公開信息顯示,潤澤科技成立於2009年,是一家從事互聯網現代數據中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服務提供商,符合創業板關於“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資產”的定位,且近年來業績增長勢頭良好。在該次重組中,潤澤科技的評估值為165.28億元,交易價格則為142.68億元。
而在交易的開端,潤澤科技的借殼選擇並非只有普麗盛一家。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2020年6月,北京榮世安達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蔡某剛獲悉潤澤科技正在尋找借殼標的。經初步溝通和篩選,蔡某剛和潤澤科技主要考慮普麗盛、雷迪克兩家公司。
2020年7月4日,蔡某剛引薦普麗盛董事長等人和潤澤科技財務總監任某在上海見面。任某介紹了潤澤科技的業務和打算借殼上市而不自主上市的原因。此後的一個月時間裏,潤澤科技與普麗盛雙方公司領導相互見面考察,重組方案也逐漸豐滿。
2020年10月28日,姜某東和周某男簽訂了重組協議,普麗盛聯繫深圳證券交易所安排停牌具體事項。次日,普麗盛發佈了《關於籌劃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停牌公告》,並“交易對方擬確定為潤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主要交易對方為京津冀潤澤(廊坊)數字信息有限公司”。
該次資產重組自然構成證券法所規定的“重大投資行為”,信息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根據監管認定,該次重組的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8月7日至10月29日。任某、蔡某剛、沈某瑋等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20年8月7日。
而作為潤澤科技擬借殼的另一家公司雷迪克的董事長,沈仁榮本人並非該次內幕交易的法定知情人,但卻提前洞悉先機。
2020年8月,蔡某剛、管某引薦任某和沈仁榮、雷迪克董秘陸某莎在杭州見面溝通。任某介紹了潤澤科技的情況,以及潤澤科技對重組的談判條件。同月,沈仁榮、陸某莎在蔡某剛、管某的陪同下到潤澤科技實地考察,雙方商談了潤澤科技業績承諾等問題。
此後,蔡某剛單獨或陪同任某與沈仁榮多次會面。在此期間,沈仁榮得知潤澤科技正在和另一家上市公司進行商談,並通過管某瞭解到重組事宜的進展情況,由此開啓了內幕交易之路。
放棄重組機會
內幕交易獲利872萬
據監管調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沈仁榮控制“俞某瑋”“莊某英”“沈某超”證券賬户合計買入“普麗盛”股票849846股,金額合計2398.61萬元。而從沈仁榮內幕交易的賬户資金變化、交易時間來看,與他獲取內幕信息的節奏相當一致。
例如,2020年9月1日,沈仁榮通過管某瞭解到潤澤科技已經和另一家上市公司簽訂了意向性備忘錄。2020年9月3日下午,沈仁榮告訴管某決定不與潤澤科技重組,這一決定將顯著增強潤澤科技與普麗盛重組的可能性。相隔一個週末後,一週內沈仁榮向賬户轉入1300萬元,並全部買入“普麗盛”股票。
2020年9月15日,沈仁榮詢問管某潤澤科技的重組進展,被告知重組事項還沒有完全確定,還可以繼續談。次日沈仁榮向賬户轉入300萬元,並於2020年9月17日全部買入“普麗盛”股票。
2020年9月27日,任某、蔡某剛、管某和沈仁榮會面商談重組條件。2020年9月28日,管某給沈仁榮發送了雷迪克與潤澤科技重組的新方案,催促沈仁榮儘快決定是否重組。2020年9月29日,沈仁榮通過管某瞭解到上海的標的公司談成重組的可能性更大了。2020年9月29日至30日,沈仁榮向賬户轉入600萬元,並全部買入“普麗盛”股票。
2020年10月1日,沈仁榮告訴蔡某剛雷迪克不參與與潤澤科技的重組了。節後第一個交易日,沈仁榮即向賬户轉入200萬元,全部用於買入“普麗盛”股票。
憑藉着對內幕消息的精準把握,沈仁榮的大舉買入獲利頗豐。在重組預案發布並復牌後,普麗盛股價連續出現兩個“20CM”漲停,三日內股價達到46元的高點。而沈仁榮購入的相關股份在2021年1月21日已全部賣出,短短不到五個月的時間裏,實際獲利871.75元。
“因小失大”不符合邏輯?
監管“沒一罰三”
對於此次內幕交易,沈仁榮及其代理人在陳述申辯材料和聽證過程中也給出了自己的理由和意見。
沈仁榮及其代理人提出,沈仁榮並非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且並未非法獲取內幕信息。沒有證據顯示沈仁榮自內幕信息知情人處非法獲悉內幕信息,未明確管某是否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對於管某是否知悉、何時知悉、知悉信息的程度以及如何傳遞等細節並未調查清楚;推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告知沈仁榮案涉內幕信息,與正常商業邏輯相矛盾。
沈仁榮及其代理人表示,其買入股票是由於“看好普麗盛行業地位和發展前景”,為了“內幕交易”的小利益放棄上市公司重組合作的大利益,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沈仁榮交易普麗盛是緩步買入,不存在突擊買入、追高買入之異常情形,並無拋售其他股票、集中所有可用資金買入的異常情形。
另外,沈仁榮交易普麗盛,符合其偏好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資金使用習慣、由陸某莎幫助下單等以往的交易風格。涉案賬户組的開户、借用時間均早於內幕信息形成日,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反向交易。因此,沈仁榮的交易行為並無異常。
而對於沈仁榮及其代理人的申辯意見,浙江證監局均未予以認可,認為其提出的相關申辯理由不足以對涉案交易的明顯異常作出合理解釋,不足以排除內幕交易。
最終,浙江證監局決定沒收沈仁榮違法多的871.75萬元,並處以261.53萬元罰款,合計罰沒3487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沈仁榮系雷迪克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中學學歷;曾為萬向集團第一分廠車間主任、杭州精峯軸承有限公司總經理。2008年6月起,沈仁榮任杭州雷迪克汽車部件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並一路帶領雷迪克走向上市之路。2017年5月,雷迪克正式登陸創業板市場。
對此該次內幕交易,10月11日晚間,雷迪克也進行了公佈,通報其董事長遭遇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消息。
雷迪克表示,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被處罰主體並非本公司,是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沈仁榮個人的處罰決定,其個人賬户股票交易並未涉及公司股票,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截至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