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再“牛”的企業也不能搞壟斷

  9月27日,插座龍頭企業公牛集團公告稱,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以2.9481億元罰款。雖然公牛集團表示處罰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但此事再次向全社會傳遞國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堅定決心:搞壟斷,再“牛”的企業也不行!

  從行政處罰書決定書來看,公牛集團實施壟斷行為可追溯到2014年。此時,我國反壟斷法正式施行已有6年。顯然,公牛集團並沒有把相關法律法規當回事,直到今年4月份被立案調查。

  近兩年,互聯網平台企業常因強制“二選一”等壟斷行為被處罰,這些行為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比較明顯。作為製造企業,公牛集團壟斷行為主要通過固定和限定價格的壟斷協議來實現,消費者很難察覺。例如,公牛集團會制定限價的《市場運營規範》《經銷商管理規則》,要求經銷商遵守價格管控體系;在實際經營中,會隨時下發“價格指令”,具體到“G06(白色)終端零售指導價調整為公司價格表的6.5折,終端零售和促銷活動可以按照公司價格表的6.0折成交”。

  監管部門認定公牛集團固定和限定價格的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產品在經銷商之間的競爭和在零售終端的競爭,是反壟斷法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此前公牛集團居然把違法行為當作提升競爭力的一種方式,反映出企業的守法合規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公牛集團被罰,給全國市場主體敲響了警鐘。反壟斷法是為了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適用於中國境內的所有市場主體及所有經濟活動。以公牛集團為鑑,企業必須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守法合規經營,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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