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項違規 ST奧馬及相關人員被處罰

ST奧馬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發來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及時任實控人、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趙國棟、時任總經理劉向東、時任財務總監呂文靜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2020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等違規問題,ST奧馬被責令改正,趙國棟等3人被出具警示函。

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ST奧馬及趙國棟、劉向東、呂文靜在ST奧馬任職期間,存在多次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2020年8月至10月,ST奧馬子公司西藏網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及山西匯通恆豐科技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單分別為張家港保税區明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鎮江中能恆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4筆,擔保金額合計10.45億元。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ST奧馬、福州錢包好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時為公司控股孫公司,下稱“錢包好車”)分別與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兩份《差額補足協議》,上市公司為錢包好車與鄭州銀行簽訂的兩份《個人小額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承擔差額補足責任。2018年4月2日,ST奧馬、山西智源融匯科技有限公司(時為公司控股孫公司,下稱“智源融匯”)與長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差額補足協議》,ST奧馬為智源融匯與長治銀行簽訂的《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承擔差額補足責任。

上市公司對上述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相關定期報告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另外,ST奧馬還存在2020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等問題。

具體來看,公司在2020年年報中確認,子公司山西匯通於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凱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保理業務應收賬款1.45億元,並於2020年10月收回對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12月轉讓給原實際控制人趙國棟)及其子公司全部應收款項,相應減少了賬面應收賬款。經查,山西匯通收到的上述款項大都來源於ST奧馬對外借款,相關應收款項實際均未收回。上述事項導致ST奧馬2020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2020年10月21日發佈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進展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也不準確。

綜上,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奧馬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廣東證監局指出,趙國棟、劉向東、呂文靜履職期間,未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上市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趙國棟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劉向東、呂文靜對公司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趙國棟、劉向東、呂文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ST奧馬錶示,公司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後,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傳達。

前一日,ST奧馬公告稱,劉向東近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劉向東辭職後將不再擔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職務,截至公告披露日,劉向東未持有公司股份。

記者 張雪 編輯 全澤源

舉報/反饋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91 字。

轉載請註明: 存在多項違規 ST奧馬及相關人員被處罰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