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上市指導意見來了!三方面內容涉及轉板上市條件等

新三板轉板上市制度正式發佈。證監會6月3日晚間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整體來看,《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原則,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三是監管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

證監會表示,轉板上市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4個原則,着眼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更好發揮各市場的功能,拓寬上市渠道,激發市場活力,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便利化服務。

記者梳理發現,《指導意見》較之徵求意見稿變動不大,從亮點來看,主要包括: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與此同時,對於轉板上市程序,《指導意見》中提到,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做好轉板上市各項準備工作,並根據試點情況,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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