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收到深交所出具提示關注函
中國網地產訊 27日晚間,陽光城對外披露稱,公司收到深交所相關工作函件。
函件內容顯示,陽光城2015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向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外或持股比例不超過50%的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但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的情形,期間陽光城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該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有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文章來源:中國網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