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企業債券主承銷商評價結果終於出爐。8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下簡稱“發改委”)公佈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其中有25家券商成為A類主承銷商,儘管A類機構的數量較前一年度並無變化,但具體名單方面則有所出入,在6家機構退出A類行列的同時,也有6家機構新進該名單。有業內人士指出,承銷評價結果下降可能導致相關機構失去一些熱門債券的承銷機會。
25家券商獲A類評價
8月15日,發改委發佈關於公佈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通知指出,評價過程採取全市場參與的方式,參評機構和專家分別對受評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信用情況、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評級結果和評級服務質量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價。
據瞭解,本次受評主承銷商合計85家,按照評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將受評主承銷商分為A、B、C三類。對比2020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評價結果來看,2021年A、B、C三類機構的平均得分均有所下降。
其中,A類主承銷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較2020年的平均得分90.45分下降3.64分;B類主承銷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同比下降5.69分;C類主承銷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同比下降2.71分。若從各分類機構數量來看,A類、C類機構的數量均與2020年持平,B類機構的數量則較2020年增加1家。
就A類評價主承銷商情況看,天風證券以高達96.4的得分位居25家A類主承銷商之首。天風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評價結果是監管機構和市場對於公司企業債券承銷、發行及存續期內的服務質量的認可,亦是一種鞭策;未來公司將繼續積極響應國家戰略,持續圍繞高質量發展目標,以提質增效為主線,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切實加強存續期業務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業務風險,確保自身債券承銷業務穩健開展的同時,助力債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除天風證券外,海通證券、財信證券、興業證券、長江證券4家券商的得分也在90分以上,而中信建投證券則從2020年的第2名下跌至2021年A類公司債券主承銷商排名的第18名,得分也由95.29降至83.64。
雖然2021年度的A類主承銷商數量較2020年度並無變化,但具體名單則有所出入。其中,財通證券、浙商證券、民生證券、國元證券、華福證券、東莞證券6家機構從2020年的B類躍升至A類;而國金證券、恆泰長財證券、國海證券、五礦證券、渤海證券、銀河證券則退出A類主承銷商行列。
從B類主承銷商的情況看,2021年度新增瑞信證券、瑞銀證券、東北證券、德邦證券、五礦證券、銀河證券、萬和證券、東海證券、國金證券、渤海證券、恆泰長財證券11家機構。而國都證券、城通證券(原新時代證券)、一創投行、國海證券、宏信證券、華林證券、摩根士丹利證券、英大證券、中德證券、中山證券、高盛高華證券、金元證券、聯儲證券13家機構則入選C類主承銷商名單。
另外,參與2021年度企業債券信用評級的機構與上年相比沒有變化,分別有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7家。2021年信用評級機構平均分約為80.03分,與上年80.08的均分比小幅下降。具體排名方面,對比2020年,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從第四躍升至第一,而聯合資信評估從第一下跌至第三。
評價結果或影響展業情況
從此次受評機構的整體情況來看,發改委在前述通知中提到,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對存量企業債券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監測等工作完成度較高,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主承銷商對存續企業債券本息兑付風險排查及償付資金摸排不到位,在風險監測、信息披露等工作環節存在未能充分履職盡責的情況;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風險預警能力有限,評級結果分佈區分度不足。
對於主承銷商的評價結果,資深產業經濟研究人士王劍輝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發改委的評價結果,對於客户,特別是企業客户,有比較好的一個參照價值。換言之,融資人可以通過該評價結果,判斷哪些承銷機構更適合自己”。
在財經評論員郭施亮看來,得分較高的主承銷商有望獲得更好的資源對接,承銷能力與承銷質量得到提升。而評價結果較低的機構,其承銷項目監管力度或進一步加大,以保障承銷質量水平。同時,承銷評價結果下降可能導致相關機構失去一些熱門債券的承銷機會。從原因角度看,部分機構的評價結果下降,可能與經營違規、內部控制水平較差等因素有關。
正如郭施亮所説,前述通知也提到,鼓勵和支持評價結果優良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債券工作,發改委將在政策研究、品種創新、業務指導等方面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同時,鼓勵債券發行人在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過程中,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此外,對同時滿足本次信用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近兩個評價年度以獨立或牽頭主承銷商身份取得債券核准批覆或註冊通知兩個條件的承銷機構允許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
而對於相關評價結果是否會影響評分較低的機構繼續開展相關業務,王劍輝認為,“企業最終選擇發行機構、承銷機構或評級機構,還是要根據自身的訴求能否得到滿足來決定。不過,選擇也是雙向的,如果雙方有共同的契合點,那麼發行與合作的過程也會變得順利”。
發改委也在前述通知中指出,對於存在失職失信、不專業行為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發改委將記入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在年度信用評價的相關指標評分中予以體現。對於在企業債券盡職調查、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等環節存在失信失職行為或多次不專業行為的,發改委還將要求審核機構約談相關責任機構,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另外,對於評價結果靠後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發改委還提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其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 實習記者 姬穆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