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17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再度迎來大修。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從八大方面進行了修訂,其中還提及了備受關注的數字人民幣,為其發行提供了法律依據。
修訂內容涉及多個重要領域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組織機構、人民幣、業務、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財務會計、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3條。從內容來看,主要涉及八大方面:
一、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
二、修改完善了人民銀行的職責。明確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三個“統籌”、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
三、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四、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
五、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
六、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七、完善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八、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其中,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修訂未涉財政赤字貨幣化
今年兩會期間,“財政赤字貨幣化”成為爭論焦點。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從徵求意見稿來看,此次修訂並未涉及財政赤字貨幣化的內容,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任何單位、個人嚴禁制作發售數字代幣
近來,數字人民幣備受關注,此次修訂則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了法律依據。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
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此外,對於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等行為也做了處罰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銷燬非法制作、發售的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不能確定違法金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罰款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
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最高處罰金額為200萬元;反洗錢法對違規問題的單位最高處罰金額50萬元,對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違規行為的單位最高處罰金額500萬元。
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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