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孫沐霖
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孫沐霖
編輯|孫一鳴
3月1日,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信證券”)的上交所主板IPO獲受理。
公開資料顯示,財信證券曾於2020年斥巨資接盤資管計劃的底層違約資產,並遭證監會質疑存在利益輸送問題。
此外,財信證券另一個資管計劃持倉的債券出現實質性違約,該公司因越權交易行為被法院判決賠償客户1.03億元。
出資9.06億元接盤違約債券,合理性遭證監會質疑
據招股書,2019—2022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是財信證券的主營業務。
以2022年上半年為例,財信證券來自證券經紀業務分部、自營投資業務分部的收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3.65%、27.72%。
財信證券的資產管理業務包括資產管理分部和資管計劃分部,2022年上半年,上述兩個分部的營業收入佔比合計為26.48%。
需注意的是,報告期內,財信證券的資產管理業務問題迭出。
招股書顯示,2020年,財信證券及其關聯方曾合計斥資20.74億元買下已實質性違約的債券,導致當年財信證券的平均受託資產管理收益率為-4.64%。
據招股書,2018年,財信證券作為產品管理人,與委託人北大資源(0618.HK)、託管人招商銀行天津分行簽署了《財富證券珠江15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下稱“珠江15號”)。
2018年8月15日—2019年7月9日,財信證券使用珠江15號的委託資金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購買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大方正”,即北大資源母公司)相關債券,並將上述部分債券作為質押物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入資金(正回購),然後將正回購獲得的資金繼續用於購買北大方正相關債券。
然而幾個月後,2019年12月初,北大方正宣告因流動性緊張,其發行的相關債券到期無法支付,構成實質性違約。上述事件引發北大方正相關債券評級及估值迅速下調,並導致財信證券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珠江15號的正回購融資欠庫及違約。
在此背景下,財信證券和關聯方豪擲20.74億元買下珠江15號所持有的底層資產(即北大方正違約債券)。
招股書顯示,2020年1—3月,財信證券自營部門合計出資9.06億元,承接珠江15號持有的面額為19.88億元的北大方正債券。同時,關聯方湖南省財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財信資產”)委託湖南省財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財信信託”)設立單一信託計劃(下稱“財信單一信託計劃”)出資11.68億元,承接珠江15號持有的面額為26.12億元的北大方正債券。
值得一提的是,財信證券是湖南省唯一的省屬國有控股證券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通過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財信金控”)間接持有財信證券96.49%的股權。財信資產和財信信託均為財信金控控制的企業。
除珠江15號外,上述財信單一信託計劃還承接了財信證券管理的部分其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持有的北大方正債券。
財信證券在招股書中表示,處置珠江15號所持有的(北大方正債券)底層資產實質上是為了化解欠庫引發的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防止委託資產及委託人遭受更大損失。
根據相關交易規則以及珠江15號的約定,因管理人引起風險造成委託人資產損失的,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財信證券在招股書中表示,珠江15號設立後,財信證券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產品的投資運作,不存在違約及違規交易情形。
那麼,在自身並無過錯的情況下,財信證券為何要“接盤”北大方正違約債券?財信證券是否缺乏經營獨立性,故在控股股東的安排下與關聯方一同出資兜底違約債券?
對此,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財信證券説明珠江15號是否明確定向投資北大方正相關債權,財信證券是否存在違約或者違規交易的情形,財信證券購買北大方正債券是否屬於剛性兑付,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財信單一信託計劃承接北大方正債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屬於代財信證券剛性兑付。
遭客户索賠1.03億元,違規越權交易凸顯內控漏洞
無獨有偶,除了珠江15號,財信證券管理的另一個資產管理計劃同樣出現嚴重問題。
招股書顯示,2016年,財信證券作為管理人、湖南桂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桂陽農商行”)作為委託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農商行”)作為託管人簽訂了《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下稱“珠江8號”)。
然而,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出於各自原因,財信證券珠江8號持倉的兩隻面額分別為5000萬元的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
據招股書,桂陽農商行認為,財信證券在管理珠江8號定向資管計劃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越權交易,造成其本金、利息及交易費用損失。2022年2月10日,桂陽農商行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財信證券及廣州農商行向珠江8號定向資管計劃專户補足其本金、利息及交易費損失共1.19億元。不過,隨後桂陽農商行撤回了對廣州農商行的起訴,被告僅剩財信證券一家。
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1021民初9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財信證券向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資產託管專户補足本金及相關利息。
根據財信證券於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涉及重大訴訟進展公告,財信證券被判決向珠江8號的託管專户補足因越權交易兩隻債券給桂陽農商行造成的本金損失1億元及利息損失302.05萬元。
招股書顯示,2019—2022年上半年,財信證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4億元、7.1億元、10.95億元、5.27億元,淨利潤分別為4.06億元、5.33億元、8.39億元、4.14億元。
需注意的是,2019—2021年,財信證券的經營業績保持增長態勢;然而2022年上半年,財信證券的經營業績開始下滑,營收和淨利潤增速分別為-4.79%和-1.44%。
按此計算,財信證券上述賠償金額約為其2022年上半年淨利潤的24.88%。
參考資料
1.《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證監會
2.《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上交所
3.《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進展公告》.財信證券
(全文23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