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共享用工”成了熱門詞彙。這一調劑用工餘缺、促進靈活就業的新模式,在復工復產初期曾被廣泛使用,從盒馬、京東到聯想、海爾等企業,都有參與共享用工的員工身影。
但隨着共享用工越來越普及,其在盤活部分行業閒置勞動力的同時,也面臨一些模糊不清的問題。比如,共享用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等權益如何保障?出現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近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共享用工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共享用工盤活人力資源
“當時復工復產迫在眉睫,我們遠在東北、甘肅的工人回不來,訂單生產受到很大影響。”回想起3月初面臨的人手緊張問題,山東一家科技公司人事部負責人呂女士還印象深刻。就在這時,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推出“共享用工”模式,通過當地人社局和公共就業服務協會牽線,公司與同在一個院子但訂單較少的另一家公司開展共享用工,緩解了用工難題。
一邊是部分行業人力資源閒置,員工沒活幹;一邊是部分企業用工短缺,有活幹不完——“共享用工”模式的出現,解決了這個“兩頭難”,將人力資源盤活起來。
“疫情期間,一些缺工的企業和一些尚未復工復產的企業之間實行‘共享用工’,實際上就是企業之間進行的員工調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資源配置效率。”人社部行風辦負責人吳禮舵説。
有了疫情期間的廣泛嘗試,如今,人手緊缺時,招聘全職員工不再是企業的唯一選擇。近日,招聘平台“智聯招聘”發佈《2020僱傭關係趨勢報告——新格局下的新就業形態》,調查結果顯示,53.2%的企業選擇招聘兼職、臨時性員工,25.3%的企業借用其他企業的員工,另有少數企業運用AI技術實現人力成本替代,“共享用工”模式正在被越來越多企業採納。
“‘共享用工’模式利用靈活用工、共享經濟的創新思維,讓員工有事可做、擁有謀生途徑,企業也有錢可賺,實現了跨區域、跨工種、跨企業的突破。”《報告》認為。
不僅僅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有“共享用工”需求,部分行業“潮汐式”用工的特點由來已久。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近日發佈的《新生代農民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受訂單影響,部分工廠招聘需求和薪資待遇不斷變化,使得農民工為追求更高收入而頻繁更換工作。
在不少專家看來,共享用工正是破解“潮汐式”用工難題的有效方式之一。通過共享用工,可以減少訂單短缺、人力成本較高企業的負擔,也為勞動者創造更多工作選擇,降低了勞動者收入減少甚至中斷的風險。
人社部辦公廳近期發佈的《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明確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通知》指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解決穩崗壓力大、生產經營用工波動大的問題。
為勞動者權益提供保障
“有房貸、車貸,還有兩個小孩,一個月沒工作,生活壓力就很大了。老闆給我們聯繫了一家企業可以調劑用工,當時我就報名參加了。”老方是福建一家餐飲企業的員工,藉助共享用工的方式,他順利實現了一段空檔期的就業,也大大減輕了家庭的負擔。今年以來,不少就業者像他一樣,受益於這種靈活就業的方式。
不過,談到工資結算以外的問題,比如勞動關係怎麼算?萬一出現工傷由誰負責?共享用工結束後還能否回到原企業?不少參與共享用工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沒想那麼多”或者“不清楚”。共享用工的勞動關係和權益保障等問題,也成為後續社會討論的主要聚焦點。
針對這些現實問題,人社部《通知》進行了一一明確。
勞動關係怎麼定?原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者安排到缺工企業工作,不改變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者非由其用人單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不屬於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
合法權益咋保障?要指導和督促原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以任何名目從中收取費用。勞動者在缺工企業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由原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補償辦法可與缺工企業約定。
勞動者有哪些自主權?勞動者在缺工企業工作期間,缺工企業未按照約定履行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回原企業,原企業不得拒絕。此外,共享用工合作期滿,勞動者應回原企業,原企業應及時予以接收安排。
“共享用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初期市場自發探索出的用工餘缺調劑辦法,也是繼勞務派遣之後,我國勞動力市場又一次比較重要的企業靈活用工制度供給,為勞動力市場應對當前各種複雜形勢提供了一個重要制度工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認為,在共享用工模式下,更應注重保障勞動者選擇權。要將勞動者權益放在用工調劑的首位,避免因協調、對接不利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
靈活用工及就業的新機遇
近期,在湖南長沙天心經開區,共享經濟用工平台“V零工”正式落地。這一舉措,也被認為是順應互聯網時代新經濟新業態迅猛發展、靈活用工靈活就業新機遇蓬勃興起的創新舉措。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不少地區、行業的共享用工平台已應運而生。疫情期間,就有一些互聯網企業專門推出“跨界”用工平台,如阿里本地生活服務公司推出了“藍海”就業共享平台;獵聘招聘平台推出“員工共享”計劃,為各類業態提供服務。同時,多地人社部門構建“企業用工共享平台”來協助企業之間的用工調劑。福建莆田、四川成都等多地均推出服務平台,企業可適時發佈、對接需求,有的還開放個人在線報名。
“雖然共享用工不是新概念,但大力發展共享用工平台是一個新模式。有了規範的共享用工平台,共享用工就將成為就業的新業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説,共享用工平台依託數字技術,具備信息聚合、數據共享、精準匹配、搜索求職等功能,可以實現靈活用工招聘信息和用工信息的有效推送、便捷獲取。
各類共享用工平台興起的背後,也對應着廣泛的市場需求。中國勞動和社會科學保障研究院研究表明,中國總體上有1 億人從事靈活性的就業,其中有7800萬人依託互聯網實現新形態就業。
記者發現,目前市場上還出現不少為共享用工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務的企業,比如針對新經濟新就業形態的特點,幫助靈活就業、自由職業人羣進行線上收入結算、税務申報、開票申請等。
在不少從業者看來,服務性平台越來越多,共享用工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未來共享用工有望迎來更大空間。“目前靈活用工和共享用工還處於一個相對初期的發展狀態,隨着行業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未來靈活就業、共享用工會被越來越多人羣接受。中國龐大的就業羣體也會形成一個規模可觀的市場。”一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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