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協鑫新能源(00451-HK)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期末業績初步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團之收入包括電力銷售及相關電價補貼(即政府補貼)約人民幣4,935百萬元(2019年:人民幣6,052百萬元)。該金額扣除電價補貼折現至現值之影響約人民幣212百萬元(2019年:人民幣151百萬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2019年公司擁有人應占溢利人民幣295百萬元,公司擁有人應占年內虧損為人民幣1,368百萬元。
光伏能源業務為資本密集行業。該業務需要投入大量資本投資以開發及建設光伏電站。因此,光伏能源行業的平均資產負債比率相對較高。
由於中國光伏能源行業的性質,集團於2020年12月31日之流動負債淨額狀況約為人民幣9,230百萬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幣11,267百萬元)。為解決流動負債淨額狀況,集團已採取若干措施為集團產生充足的現金流入。
於2020年12月31日,集團之總借款包括銀行及其他借款、債券及優先票據、關聯公司貸款以及租賃負債,金額約為人民幣30,930百萬元。該金額包括銀行及其他借款、關聯公司貸款及分類為與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之租賃負債分別為人民幣1,713百萬元、人民幣3百萬元及人民幣52百萬元。就餘下款項約人民幣29,162百萬元,人民幣16,531百萬元將於報告期末起未來十二個月到期,包括銀行及其他借款約人民幣4,541百萬元,其將根據各貸款協議所載計劃還款日期將於報告期末起十二個月後到期,惟因鑑於集團作為被告或擔保人於中國涉及多項訴訟案件觸發集團多個銀行交叉違約條款及集團若干銀行及其他借款違約還款以及集團若干銀行借款之擔保人保利協鑫拖欠償還銀行借款,該筆借款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因此,該等銀行及其他借款於2020年12月31日成為須按要求償還。
於2020年12月31日及截至批准刊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日期,集團可獲得的財務資源可能不足以滿足上述資本開支需求及償還借款。集團正就違約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延期或續期與各借款人進行洽談,且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日期,集團並無收到任何借款人請求,以加快償還銀行及其他借款。集團正在積極尋求更多的融資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從發行新股份獲得股權融資及延長到期銀行及其他借款的還款日期以及出售若干現有電站項目換取現金所得款項。
公司董事已對集團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期間的現金流預測進行審閲。彼等認為,在成功實施以下能夠為集團產生充足資金和經營現金流入的措施後,集團將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應付其在2020年12月31日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責任(包括該等承諾資本開支),並持續遵守財務約束指標。
集團之核數師已對集團於審核期間之綜合財務報表「關於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素」一段發表意見(詳見公佈)。
應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1年4月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載於本公告之財務業績。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2021年4月7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恢復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