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股權轉讓行為有哪些?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收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人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的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户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二、個人轉讓股權如何計算個人所得是?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堅持股權原有值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計税公式:
應繳納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20%
三、股權轉讓收入有哪些?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十五、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併入股權轉讓收入。納税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四、股權轉讓原值如何確認?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税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税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税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税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一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例如按轉增資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税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務機關按照避免重複徵收個人所得税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注意:
轉讓人已被主管税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税費與股權轉讓被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對個人多次取得同意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五、合理費用是什麼?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
六、個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申報地點和時間
納税地點:
個人股權轉讓歲的人個人所得税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税務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
納税時間: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後的次月15日內。具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户、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