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一般債券、專項債券各自信用評級具體要求

1月2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結合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特點,客觀公正出具評級意見。

通知提出,開展一般債券信用評級,應當重點關注本地區經濟、財政、債務等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0年1~12月,全國新增債券完成地方政府債務限額47300億元的96.25%。其中,一般債券9506.15億元,完成97.00%;專項債券36018.70億元,完成96.05%。

專項債評級更關注項目相關情況

一般債券與專項債券償債來源不同,評級需要考量的因素也有所差異。

通知要求,開展一般債券信用評級,應當重點關注本地區經濟、財政、債務等情況。

開展專項債券信用評級,在關注本地區經濟、財政、債務等情況的基礎上,還應當重點關注項目基本情況、項目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等情況,促進評級結果合理反映項目差異。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債券是由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來償還,所以評級內容更注重基本財力;專項債更關注的是項目情況,這兩者區分開來,有助於更準確地評價項目信用,評級報告更具市場價值。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債券與專項債券的項目資金用途不同、項目性質不同、償債的方式也不同,評級區分開來是正確的做法。

在評級程序方面,通知要求,信用評級工作程序包括項目立項與準備、盡職調查、信用分析和初評、等級評定、結果反饋(及可能發生的複評)、評級結果發佈、跟蹤評級、終止評級等環節。

信用評級機構對開展信用評級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進行必要的核查和驗證,並對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關注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等重大事項

通知指出,信用評級機構對影響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就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作出綜合評價,並通過預先定義的信用等級符號進行表示。

以“2020年上海市政府棚改專項債券(五期)——2020年上海市政府專項債券(十六期)”的信用評級報告為例,評級報告公示項目基礎信用、地方經濟、財政實力、償債能力等多方面內容。

通知顯示,信用評級機構首次評級後,債券存續期內應當每年開展一次跟蹤評級,同時關注可能影響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的重大事項(如調整債券資金用途等),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並及時公佈評級結果。

信用評級機構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開展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向財政部報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記者注意到,2020年,全國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專項債券額度3.75萬億元,經國務院批准後中央財政已分批全部下達各省(區、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除用於支持中小銀行化解風險外,用於交通、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以及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領域約佔八成,用於生態環保、農林水利、能源、冷鏈物流等領域約佔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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