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10月14日,據證監會最新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一散户投資者景某,控制83個證券賬户操縱仁東控股,操縱期間內,仁東控股股價最高上漲380.48%,振幅400.77%。而景某操縱股票最終合計虧損26.9億元,並被證監會罰款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仁東控股可謂大名鼎鼎,去年其股價曾從14元漲到64.72元。但在年底,仁東控股股價閃崩,拉出14連跌停,股價跌到7元左右,導致眾多投資者鉅額虧損,因此有着“最強絞肉機”“最強妖股”等稱號。
控制83個賬户操控股價
據處罰書,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共384個交易日),景某控制其本人、其近親屬、其一致行動人、其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以及委託其投資的客户賬户等共83個證券賬户,交易仁東控股股票。
操縱期間內,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42.65%,仁東控股累計競價成交量為35.45億股,股價最高上漲380.48%,振幅400.77%,累計下跌20.26%,偏離中小板綜指62.91%。
具體來看,景某主要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等三種方式,操縱“仁東控股”股票。
經計算,賬户組在上述操縱行為中合計虧損26.9億元。
當事人稱無力承擔高額罰款
有意思的是,處罰書中還提到,景某及其代理人曾提出請求,延後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理由包括主觀上沒有操縱股價的意圖,當事人沒有賺取二級市場證券差價的主觀意圖,也沒有將暫時性盈利佔為己有的主觀意圖。客觀上沒有操縱行為,大量申報並撤單系證券公司強制要求下的被動減持,由當事人及其朋友通過融資融券方式承接被動減持的股票是羣體決策行為,期間股價上漲可能是其他人拉抬的結果等。
同時,景某還表示,因交易“仁東控股”虧損嚴重,無力承擔高額罰款。
對此,經複核,證監會認為,當事人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當事人還具有操縱市場的客觀行為。其次,案件中不存在應當中止行政處罰程序的情形。此外,當事人雖採取了一定補救措施,但未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本案不存在從輕減輕情形。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景某處以500萬元罰款。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