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普通投資者不再吃"啞巴虧"

  □ 盤和林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宣判了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即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根據一審判決,被告飛樂音響應向315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

  因財務造假、虛假陳述導致市值暴跌,最終讓矇在鼓裏的普通投資者遭受損失,類似事件並不只有這一例。如樂視網財務造假案就將近28萬普通股民推向了火坑。但長期以來,在投資關係中,普通投資者由於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所以對企業的真實財務情況並不掌握,一直處於信息劣勢,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普通投資者唯一可以獲得的、可信的信息來源,也是普通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判斷的重要依據。然而,這種信息不對稱也給了一些心懷叵測的企業以鑽空子的機會。

  此案最大的意義在於法院首次適用全新的訴訟程序及代表人訴訟制度,這也是2020年證券法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後,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什麼是普通代表人訴訟?簡單來説就是讓普通投資者團結起來,進行集體訴訟,之後派一名代表人來代表眾多當事人解決矛盾。因為這名代表人是被集體推舉出來的,他也是訴訟方的一份子,所以屬於直接利益相關者,與集體的利益目標相一致,因而他會盡可能地爭取共同利益最大化,這就避免了過去訴訟代理人因為不是利益相關者而帶來的委託代理問題。同時,這種方式也簡化了訴訟程序,將原本一對多的訴訟程序壓減為一對一,避免了不必要的協調及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

  單一普通投資者的力量較為薄弱,在上市公司面前更是微乎其微,當上市公司出現披露虛假信息等事件時,大股東和內部高管可以藉助信息優勢快速撤離,而普通投資者卻只能吃“啞巴虧”,眼看着股票跌停封板,資產一步一步縮水卻投訴無門。這不僅破壞了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也嚴重損害了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投資者對資本市場喪失信心,甚至會扭曲資本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催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和“酸檸檬”效應,從而造成逆向選擇,最終降低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如果無法對受害者提供應有的保護,對侵權者進行嚴厲的打擊,那麼制度的權威性將無法得到確立,一個高效公平的資本市場體系就更無從談起。

  不僅如此,普通代表人訴訟還有一個重要優勢,那就是一呼百應的示範效應。長期以來,許多普通投資者因為缺少維權渠道,遇到自己買的股票暴雷時,通常只能自認倒黴。而隨着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推行,每一例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被公開後,其他權益受侵害的投資者就會紛紛站出來團結在一起,共同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就會迸發出巨大的力量。這種集體的力量也將倒逼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合規合法真實地進行信息披露。

  筆者認為,此案的意義還在於給普通投資者,或者説是所有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傳遞了一個信號:投資者並不需要承擔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後果,一旦上市公司披露了虛假的信息,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那麼投資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筆者認為,普通代表人訴訟給了普通投資者一個維權的渠道,讓他們不再因他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吃“啞巴虧”。同時,也打消了一些投資者的擔憂,使其可以依賴理性投資理念進行決策。此外,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必將警示上市公司提高合規水平,真實全面地進行信息披露。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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