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辦法阻止以套現為目的的公司來IPO?
有什麼辦法阻止套現和圈錢的ipo?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我國不會實施,答案以美國股市為例。對比美國和我國股市,最大的差異就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不同,美國對於投資者保護的名言是“要像保護七十歲老太太一樣,小心翼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則相反,像保護老太太一樣保護融資者的利益。因此,對於融資者而言,其地位和利益保護要優於甚於投資者。因此才會存在無論什麼條件,無論什麼情況,新股都要堅持和“常態化發行,就在下週,新股一週發行17家,即將再度創造出新股發行的新的巔峯紀錄!
我們在股市裏,假設以“加快融資速度”,“加快直接融資”和“支持實體經濟”與“加大投資者保護”這些字眼在官方出現的頻率來看,大家覺得哪個更多?頻率更高?顯然是“加快融資速度”頻率更高。
既然是“加快融資速度”頻率更高,試問,怎麼會有人阻止ipo?
因此,不是有什麼辦法能夠阻止ipo的問題,而是沒人會這麼做的問題!能夠阻止ipo的辦法,一個普通的投資者都能提出一萬條以上:
第一,承諾長期或者永不減持的可以融資,其他一切融資等市場機制完全改善後才允許發行。
第二,只要造假就剝奪全部財產,判終身監禁。
第三,允許個股全面做空,取消先行新股上市後一字板的無風險收益模式,取消新股發行一律22倍市盈率模式。新股從發行開始,就可以無條件做空,多數新股等待減持解禁時,都已經是“仙股”——股價低到減持沒有意義,市值低到沒人想上市。
高管股東緣何違規也要減持,一方面在於處罰很輕,很多違規減持只是發一個警示函關注函,面對數百萬甚至千萬元減持所得警示函和關注函有意義嗎?提醒股東要合規減持增加法律意識有用嗎?難道他們真的不懂減持法規,實際上就是知法犯法。
事實上,只要改變“融資者”和“投資者”的不同地位,讓“融資者”提心吊膽而不是“投資者”提心吊膽,馬上就會沒有人願意ipo上市圈錢。而事實是,長期是“投資者”提心吊膽而不是“融資者”提心吊膽!這就是根本原因!
我一直呼籲再度修改減持規定,要參照美國144A條款,嚴格限制減持比例,加大違規違法減持處罰力度,違規違法減持一律回購股份。不修改減持規定,減持氾濫成災就不可能改變,畢竟減持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