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度16家單位被罰,央行嚴肅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將嚴肅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

公告指出,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北京愛康國賓酒仙橋門診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杭州餘杭超山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橋景區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終南山寨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銀川順泊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人民銀行指出,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但是,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一些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户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有時甚至影響到了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引起了消費者的強烈反響。

早在2018年,為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中國人民銀行即發佈過第10號公告,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2020年10月以來,人民銀行加強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規範引導,並於2020年12月15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對2018年第10號公告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第18號公告從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和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等四項基本原則出發,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公共服務機構、交通運輸部門、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無人銷售及網絡經營主體以及其他各類現金收付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要求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和自助服務機具廠商執行人民幣管理相關規定,優化現金服務。強化了示範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的現金服務意識。

如今,支付方式多元化發展,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的環境成為當務之急。人民銀行表示,一是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地使用現金;二是持續優化人民幣設計水平,發揮其文化傳播功能;三是強化大額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鼓勵相關經營主體在保障現金收付渠道通暢的前提下,選擇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斷完善現金服務基礎設施、提升現金服務水平。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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