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監管罰單不足一週 海通證券又爆“大雷”:信用減值損失45.86億元 相當於淨利潤的42.17%
3月30日晚間,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通證券)發佈2020年年報。2020年海通證券實現營業收入382.2億元,同比增長9.64%;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8.75億元,同比增長14.2%。但同時,海通證券全年信用減值損失達45.86億元,相當於2020年度淨利潤的42.17%。
就在3月24日,證監會剛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審慎經營、未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合規風控管理缺失等違規行為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全年信用減值損失達45.86億元
年報顯示,海通證券全年信用減值損失達45.86億元,相當於2020年度淨利潤的42.17%,比2019年增長了61.07%。海通證券表示,主要是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值損失增加。
來源:海通證券2020年年報
對於此次信用減值損失具體“踩雷”哪些金融資產,海通證券並沒有詳細列出,僅披露了融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其他貸款和應收款項等名目,其中佔據“大頭”的是應收融資租賃款和融出資金兩部分。
來源:海通證券2020年年報
而從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中可以看出,2020年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因股票質押業務、兩融業務涉及到5起訴訟,涉及到的上市公司有愷英網絡、紅太陽、吉藥控股。
來源:海通證券2020年年報
信用減值損失逐年升高
海通證券在年報中表示,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融資融券存量負債客户的平均維持擔保比例為279.19%,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客户的平均履約保障比例為 275.37%,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客户的平均履約保障比例為 276.44%,融資人提供的擔保品較為充足,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值得關注的是,這已經不是海通證券第一次如此大額的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在2019年年報中,海通證券全年計提了28.47億元的信用減值損失,計提金額在2019年同樣位居行業首位,而這一數據在2018年為16.22億元。
來源:海通證券2020年年報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若山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表示,鉅額計提存在“財務洗澡”的可能性。很多上市公司會在效益好的時候進行“財務洗澡”,可以將過去沒暴露的損失計提出來“衝一衝”。在業績特別好的背景下,還可以減少繳税額,從而達到平衡淨利潤和減值損失的目的,業績表現就會比較平緩,下一財報期的業績指標考核壓力也不會很高。
上週剛收證監會罰單
與年報一同公佈的,還有一則處罰公告。
3月24日,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審慎經營、未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合規風控管理缺失等違規行為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暫停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資管採取責令暫停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年等監管措施。
來源:證監會網站
經證監會調查,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人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管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對市場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在2019年12月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發佈了《關於規範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後,海通證券、海通資管仍存僥倖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場繼續從事相關違規行為。同時,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未將相關業務行為納入全面合規風控體系,業務隔離、利益衝突防範、債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規風控機制存在缺失。
海通證券此次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進一步優化內控機制,通過健全債券制度體系、加強專題學習培訓、完善債券業務流程、提高合規檢查頻率等措施進行全面且深入的整改。公司將遵循穩健的經營理念,全面提升合規風險管理水平,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堅守合規審慎經營底線。
2020年多次收到監管罰單
海通證券在2020年年報中描述公司發展戰略稱,堅持以客户為中心,以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等中介業務為核心,以資本型中介業務和投資業務為兩翼,以集團化、國際化和信息化為驅動力,加強合規風控、人才、IT 和研究四根支柱建設,加強資本與投資管理、投行承攬與銷售定價、資產管理、機構經紀與銷售交易和財富管理等五大能力建設,打造智慧海通,以國際一流投行為使命,致力於把海通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中國標杆式投行。
但2020年,海通證券因保薦業務等多次收監管處罰措施。
2020年9月18日,證監會官網發佈公告稱,海通證券在保薦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天楹)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對中國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標的金額佔申請人淨資產的比例計算錯誤,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等,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及相關責任人韓麗、金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2020年7月份,海通證券的兩名保薦代表人陳新軍、徐小明未重點關注科創板項目的異常資金往來,職責履行不到位,收到上交所的監管警示。
2020年7月19日,中證協發佈消息稱,關注到包括海通證券在內的8家證券公司,在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過程中,存在承銷費報價偏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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