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上獲悉,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近日將聯合開展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排查工作將在5月31日前完成。
不得向“空殼企業”
發放經營貸款
按照《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註冊、企業經營、納税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瞭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房產持有不到1年
需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
貸款期限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週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核查記錄。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地產中介不得提供
房抵經營貸資訊服務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諮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本報記者 張婭娜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