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內循環“消堵”|“3·15”社論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內循環“消堵”|“3·15”社論

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保護消費市場。圖為2020年6月6日“北京消費季”在王府井主會場啓動。新京報記者 攝影

法國思想家居伊·德波説:現代社會的消費景觀是,賣的不是牛排,而是牛排的滋滋聲。刨除其形而上內涵,或許可以説:現代社會的消費維權景象是,只要牛排的滋滋聲不純正,消費者就可以摁下依法維權的“按鈕”。

又到一年3·15。今年3·15,是“十四五”以來的首個消費者權益日。在“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到“改善消費環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改善消費環境,讓居民能消費、願消費”的背景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已成攸關“雙循環”的現實議題;不斷改善消費環境,則是高質量發展應有之義。

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是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要義。而要暢通國內大循環,發揮消費的基礎性作用不可或缺——在“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的鏈路中,消費是終點也是新起點,是加快釋放內需潛力的主要着力點,也是促進“雙循環”的重要抓手。隨着我國進入全面促進消費、暢通供需循環的關鍵時期,持續改善消費環境,加速消除消費堵點,已愈發迫切。

這裏面,若要歷數最該消除的“堵點”,那些欺客坑客的消費陷阱無疑在其列。這類陷阱不消、套路不除,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就是鏡花水月,消費友好型市場環境也無從談起,提振消費亦會失去基礎支撐。進一步言之,高質量發展中的“高質量”,也要落在對產品、服務質量的要求上。

説起來,套路、欺負消費者現象,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但舊話題上正出現新變種:近年來,隨着網絡購物、O2O體驗、預付式消費等新型消費蓬勃興起,網紅店、新零售業態、社區團購等生活服務領域新業態頻密出現,餐飲、教育、親子、醫療、健身、旅遊、商務等各行各業也都在加載“數智化基因”,人們的消費形式與模式在變。

可在互聯網畫出的國民消費躍遷上行線背後,是很多侵權新情形與維權新難題。社會學家曼紐爾·卡斯特爾曾表示,“網絡社會”是唯一的社會結構,很多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都將如同鏡面一樣,在互聯網的世界裏上演”。事實表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非但會從線下轉至線上、換個法子重現,還會出現許多新情況。因此,互聯網時代,此類侵權問題會呈現“存量與增量交織”的情形。

對消費者來説,儘管大眾消費層次呈現出了從排浪式消費向個性化、品質化消費躍升的態勢,但消費過程中形形色色的“坑”,顯然與消費需求升級的勢頭不匹配,既拽着人們提升消費的意願往後退,也成了高質量發展的掣肘。

比如,預付式消費埋坑、汽車現質量問題、4S店維修套路、OTA平台捆綁銷售;比如,直播帶貨售假、流量造假、水軍刷單;比如,APP過度索權、個人隱私泄露、大數據殺熟;比如,長租公寓爆雷、保健品虛假宣傳、盲盒賭坑……諸如此類的問題,每個都對應着一堆投訴、一些糾紛、一類痛點。

毫無疑問,這些欺客亂象與維權困境的存在,對消費品與服務的供給方不乏警醒價值:商品質量和服務方面,是時候順應“高質量發展”的“高質量供給”要求,進行供給側升級了。那些假冒偽劣亂象,那些新型消費陷阱,是在傷害民眾消費信心,製造消費堵點,最終拉着全行業為民眾消費安全感的消減買單。

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自然也需要升級。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保護消費市場。在完善的市場監管與行業規範框架下,商家套路再深,也會被識破,最終會把自身給“套”進去。

近些年來,無論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線上消費侵權問題做了很多改進,還是央行發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多地教育部門出台新政強化對培訓行業“預付費”監管,都昭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斷加碼的態勢。

這些最終還是要落到“執行”層面。這就需要各地方、部門從全面促進消費、助推“雙循環”的高度出發,將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市場環境作為擴大內需棋盤中的重要落子,將既有規定落到實處,積極解決消費維權領域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形成“大消費、大保護、大維權”格局,為高質量發展強本固基。面對那些新問題,也要創新消費維權體制機制,暢通媒體、消費者的線索反饋接收與投訴受理渠道,並探索部門協作、監管下沉,實現精準施治、靶向治理。

每一起侵犯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的出現,都是對社會消費安全感的蠶食。無論是從個體權益保障角度講,還是從全面促進消費、為內循環“消堵”的維度看,都有必要做好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此問題上,抓住“3·15”這個時間點推動消費環境改善,當屬必要之舉。而讓“3·15”變成“365”、讓消費權益保護“不掉線”,則更顯關鍵。唯有如此,才能為高質量發展不斷做加法。

編輯:何睿 校對:賈寧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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