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金再現高管變動 年內3家機構迎人員調整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實習記者 廖蒙)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高管的“更新換代”仍在持續進行中。2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銀保監會官網於2月1日核准了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銀消費金融”)一名高管任職資格,這也是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核准的第三例持牌消金機構高管調整。

根據黑龍江銀保監局披露的信息,經審核,核准哈銀消費金融董事、總裁謝雲立的任職資格。他也是哈銀消費金融獲批的第二位總裁。按照要求,謝雲立應自批覆之日起3個月內正式到任,並報告到任情況。而根據銀保監會官網此前披露的信息,謝雲立曾於2017年8月獲批擔任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市場總監一職。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17年10月,銀保監會核准同意唐旻任哈銀消費金融總裁,後於2018年11月核準其董事資格。2020年3月,哈銀消費金融進行了一批工商信息變更,3人退出公司高管行列,新增5人,其中包括1名監事4名董事。從工商信息來看,哈銀消費金融備案的高管人員共計12人,謝雲立任職情況尚未變更。

作為持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企業高管頻頻生變引發關注。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全年,銀保監會核准了43例銀保監會高管人員調整批覆。這一變動熱潮在2021年也呈現延續態勢,2021年以來,除了哈銀消費金融外,還有中原消費金融、包銀消費金融等2家機構於1月調整了高管成員,分別有1名董事任職獲批。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指出,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高管的變動,與消費金融行業整體業態密切相關。過去的幾年間,消費金融行業監管政策、經營模式等方面也產生了巨大的變化。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消費金融機構開始主動通過引入新股東、調整戰略方向等方式謀求變局。高管層往往決定了機構的經營風格,調整高管層也是行業變動後產生的必然結果。

“至於高管調整之後,能否達到企業預期的效果,還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畢竟影響企業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從實際情況來看,即便是換了高管之後,部分消費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也並未盡如人意。”黃大智表示。

近年來,消費金融行業發展突飛猛進,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20年消費金融牌照發放迎來小高峯,年內陽光消費金融、小米消費金融、螞蟻消費金融、唯品富邦消費金融以及蘇銀凱基消費金融等5家機構獲批籌建。監管還發文降低消費金融公司撥備覆蓋率、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等,為消費金融行業發展帶來政策利好。

同時,監管對於消費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銀保監會1月13日發佈《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明確對消費金融機構評級監管。其中還提到,對於被監管評級為4級、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和風險的消費金融機構,必要時可採取限制股東權利、限制分配紅利、責令調整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

黃大智認為,消費金融機構管理層面臨的壓力也不容小覷。在經歷了過去幾年的爆發式增長後,消費金融公司的增長態勢整體放緩,尤其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響。疊加居民收入下降的情況下,也會導致消費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下滑。疫情過後,用户的消費方式可能會發生變化,更傾向於預防性的儲蓄。多因素疊加會使得整個消費金融行業業績增速面臨調整,也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提出了挑戰。

“短期內,消費金融行業發展承壓,但從長期環境來看,隨着居民消費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消費金融仍有較大的增長空間”黃大智表示,行業發展呈現階段化特徵,這也要求消費金融機構對於公司戰略、管理人員等及時做出調整,以適應行業整體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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