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密集出手!多家銀行收罰單,這項業務成“重災區”

中國基金報消息,進入三月以來,監管部門對於銀行違法違規等案件處罰仍保持高壓態勢,重拳治理亂象。其中,大連銀保監局一日開出12張罰單,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單日公佈了6張罰單,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4天發佈了14則銀行處罰信息。具體來看,主要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規分紅、貸後管理不到位、違規授信等。

因違規分紅

黑龍江多家銀行收罰單

據瞭解,3月份以來,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僅4天時間便發佈了14則處罰信息,多家商業銀行領罰單。

3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牡丹江銀保監分局發佈公告,披露了關於黑龍江東寧農村商業銀行因違法違規遭到處罰的信息。根據公告,黑龍江東寧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分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無獨有偶,林口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分紅行為,被罰款25萬元;黑龍江綏芬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分紅行為,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分,並給予罰款。

此外,林口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行為,遭罰款20萬元;鶴崗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新增超比例大額風險暴露,被罰30萬元,同時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處分。

大連銀保監局一日開出12張罰單

建行分支機構佔一半

3月首日,大連銀保監局公佈多張罰單劍指大連銀行、民生銀行大連分行以及建設銀行大連多家分支機構,處罰金額達290萬元。

其中,大連銀行因異地非持牌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到位,大連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

而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因存在三類違法違規行為也在此次處罰行列。具體來看,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因“內控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貸款違規行為”被罰50萬元,另因“突擊發放短期貸款衝時點被罰30萬元。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客户經理他行賬户,被處以50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張超洋予以警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設銀行大連六家分支機構分別收到6張罰單,主要違法事實包括違規授信、貸後管理不到位等。

其中,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因通過理財資金購買股權收益權的方式,向兩家企業違規授信,被處以罰款二十萬元;建設銀行大連瓦房店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部分資金迴流借款人,被處以罰款二十萬元;建設銀行大連體育新城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及關聯企業,被處以罰款三十萬元。

建設銀行大連紅旗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部分貸款資金迴流用於償還貸款,被處以罰款二十萬元;建設銀行大連金普新區分行因在房地產貸款業務中存在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被處以罰款二十萬元;建設銀行大連甘井子支行貸中貸後管理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未達到條件支付貸款,未及時採取貸後管理措施,大連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二十萬元。

貸前調查不盡職

農發行內蒙古一支行被罰50萬元

3月2日,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單日公佈了6張罰單,其中涉及多家銀行,合計罰款190萬元。

內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被內蒙古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托克托縣支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對抵押物及抵押登記證明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內蒙古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處以罰款50萬元。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此外,察哈爾右翼中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發放單一客户超比例貸款、違規發放按揭貸款、違規接收抵債資產等,烏蘭察布銀保監分局對其合計罰款共80萬元。

貸款業務仍為處罰“重災區”

3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台銀保監罰決字〔2021〕6號)顯示,農業銀行台州分行因浮利分費;向未結頂樓盤發放按揭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入證券期貨市場,被中國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處以罰款72萬元。

同日,温州銀行台州分行貸款發放與支付管控不嚴,部分貸款資金支付後用於繳納土地款;貸後管理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流入證券市場;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兑匯票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70萬元。

此外,平安銀行台州分行因貸款資金轉結構性存款,為辦理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入股市;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購房。中國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對平安銀行台州分行罰款人民幣79萬元。

3月3日,貴州監管局公佈的黔南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行政處罰書顯示,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兑匯票業務,銀保監會黔南監管分局對貴州銀行黔南分行罰款三十萬元;對羅林洪罰款五萬元。

3月1日發佈的安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陽縣支行,因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時搭售保險,被安康銀保監分局處以15萬元罰款。

3月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中,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介紹,重拳治理亂象,保持案件處罰問責高壓態勢,2020年處罰違法違規銀行保險機構3178家次,處罰責任人員4554人次,罰沒金額合計22.8億元。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清退、賠付消費者177億元,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大銀行因貸款業務違規頻領罰單,也反映出相關監管部門對這一業務整改的決心。此外,近年來,監管部門也在大幅收緊互聯網貸款監管政策,不斷補齊互聯網貸款管理短板,對於這一業務提出更嚴格的規範要求。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通知》在三方面進行了強調。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二是明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三是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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