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盛證券回應“玄學研報”:是研究員自己做的,但非正式發佈的研報

10月18日,一份“玄學研報”刷屏網絡。這份報告將天干地支理論應用於A股走勢的預測中,而從傳出的PPT上的LOGO來看,該報告由國盛證券發佈。

對此,國盛證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10月19日向紅星資本局表示,“該PPT只是研究員私下自己做的東西,並沒有通過公司的渠道對外正式發佈,並非國盛證券研究所正式對外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

此外,國盛證券已經聯繫相關平台刪除了外流的報告。

國盛證券回應“玄學研報”:是研究員自己做的,但非正式發佈的研報

國盛證券“玄學研報”刷屏

回應:研究員自己做的,並非正式渠道發佈

10月18日,一份名為《天干地支在擇時中的應用初探 打造極致專業與效率》的報告刷屏網絡。

報告顯示,這是國盛證券10月17日晚上發佈的,屬於金融工程、量化分析。內容正如題目所示,就是將天干地支理論應用於A股走勢的預測中。國盛證券也因為這樣一份“玄學式研報”,登上熱搜。(詳情請見:國盛證券發佈“玄學”研報,用天干地支分析A股走勢?回應:不清楚

國盛證券回應“玄學研報”:是研究員自己做的,但非正式發佈的研報

10月19日,國盛證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資本局,該PPT並非國盛證券研究所正式對外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不涉及投資建議。國盛證券研究所發佈研報,需經過嚴格的內部審核流程:研究員需將研報上傳至內部的研究管理平台,經過質控和合規的審核後,再通過研究管理平台統一發送給所有簽約客户的郵箱,並在研究所的APP和小程序展示。

國盛證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向紅星資本局指出,根據監管規定,證券研究報告首頁必須有證券研究報告字樣,而“該PPT首頁沒有證券研究報告字樣,根本就不是研究報告”。

上述負責人稱:“這篇報告並沒有通過系統外發,我們的官網、小程序、萬得等正式渠道上是沒有的,所以官方渠道找不到。並非是我們刪除了這份報告,而是根本就沒有發佈過。這是我們的研究員私下自己做的東西,並沒有通過公司的渠道對外正式發佈,不知道怎麼流傳出去。”

對於紅星資本局10月18日上午在慧博投研資訊平台下載了該報告,該負責人表示,國盛證券並未授權慧博投研轉載,“對方是從其他途徑獲取後上傳的,我們正式授權的轉載媒體在官網有披露。昨天下午,我們已經聯繫了慧博刪除了該PPT。”

國盛證券屢受處罰

曾被證監會接管一年

國盛證券官網顯示,國盛證券成立於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為國盛金控(002670.SZ)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46.95億元。目前下設分支機構200餘家,擁有資產管理、期貨、私募基金三家子公司,並參股公募基金及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過去幾年,國盛證券多次受到來自監管系統的處罰:

2017年12月4日,國盛證券宜昌夷陵大道證券營業部,因未對員工手機下單行為實施有效監測,沒有及時發現員工手機存在客户下單的異常交易行為疑點並及時開展情況核實和風險排查,被湖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7月13日,國盛證券寶雞行政中心證券營業部,因存在對營業部原負責人張文學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對員工從事證券交易行為監控防範不到位、對客户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不到位;客户佣金管理不規範,部分客户佣金調整無客户確認記錄等問題被陝西證監局責令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2019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國盛證券一營業部負責人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規行為,被陝西證監局合計處以20萬元罰款。

2019年9月23日,因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內部制度,未落實合規經營要求,國盛證券被江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20年7月,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兩項違法行為,國盛證券湖北分公司遭到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罰款80萬元。

由於國盛證券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對國盛證券依法實行接管。

2020年8月14日,國盛金控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張家港財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深圳前海財智遠大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北京鳳凰財鑫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及北京鳳凰財智創新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立案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於14日分別收到相關《調查通知書》。

證監會:加強對研報業務的監管

中證協: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

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不論是券商還是券商旗下的分析師,都必須維護投資基金的利益,這決定了券商研報不可能完全客觀公正。他認為,流傳出來讓投資者看到的券商研報,多半是“公開的謊言”。

目前,證監會正加強對研報業務的監管,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加強了研報自律管理和證券分析師聲譽風險管理。

2021年9月,證監會回覆人民網網友“關於加強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管理的建議”的留言時表示,後續將持續加強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監管,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秩序。

證監會指出,《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明確了證券研究報告形成、發佈、使用等監管規定,要求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證券公司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行為及相關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做好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

2020年至今,證監會依法對違反上述要求的證券分析師和證券公司採取8項行政監管措施,對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審慎、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流於形式等問題進行了嚴厲處罰。同時,指導證券業協會組織專業培訓、強化自律管理,完善分類評價機制,持續督促、引導證券公司加大業務投入、培育專業人才、強化合規管理,推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高質量發展。

9月2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消息,協會組織開展了對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經營情況統計。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有95家證券公司設立了獨立的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總人數6150人,註冊登記分析師3364人,發佈境內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研究報告85000餘份,較為全面地覆蓋了各行業和上市公司。

數據統計顯示,行業取得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短板。部分公司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人員佔比較低,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環節管控薄弱;一些公司邀請外部專家較頻繁,在專家身份核實和會議管理方面存在風險隱患。

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出,各公司應嚴格按照《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要求,進一步加強研究業務管理,健全相關工作流程,配備充足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將專家服務應維持在適度、合理水平,做好邀請專家身份核對、協議簽訂、會議管理、服務內容歸檔留存、費用規範支付等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陶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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