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汽車新零售(00526)公佈,於2020年9月16日該公司董事會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冼易的通知,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其作出處分。根據證監會於2020年9月16日發佈的公佈,港證監因冼易(其為一個持牌法團的前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違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而禁止他重投業界,為期20個月,由 2020年9月15日至 2022年5月14日止。
據悉,冼易是負責監督執行該持牌法團於2017年作為保薦人於某項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主要人員。
港證監會發現,冼易沒有履行其作為持牌法團的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原因為彼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該項上市申請;勤勉盡責地監督其下屬執行持牌法團的保薦人工作;及確保持牌法團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董事會已考慮上述對冼易的處分,並已考慮以下因素:冼易已經在該公司服務約七年,而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對其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履行其義務的表現及工作質素感到滿意;冼易在上市公司的會計及財務管理以及擔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方面具有豐富經驗,使其能繼續為公司作出貢獻;及董事會並無發現任何有力證據顯示冼易不具備與其董事職位相稱的品格、經驗及誠信,又或無法表現出與其相稱的能力水準。因此,董事會認為,由冼易繼續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無不合適,而上述事件將不會對集團的業務運作和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