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也難逃財務造假責任,東方金鈺支持訴訟案獲受理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章遇

退市也難逃財務造假責任,東方金鈺支持訴訟案獲受理

4月29日,來自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的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受理東方金鈺支持訴訟案件。

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師賴冠能(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代理3名投資者向被告趙寧、楊媛媛、曹霞、尹夢葶及東方金鈺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

財務造假損害投資者利益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間,東方金鈺為完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業績指標,虛構翡翠原石銷售和採購交易,導致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應收賬款合計佔當年合併利潤表上利潤總額的29.60%、59.70%和211.48%,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

2020年4月24日和8月7日,中國證監會官網通報了部分財務造假影響惡劣、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的案件,兩次都點名到了該公司。同年9月7日,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2021年2月5日,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並委派公益律師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經訴前聯調,於4月20日正式立案。

股票退市不等於責任可逃

2020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佈退市新規,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21年1月13日,東方金鈺因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被上交所決定終止股票上市。3月17日,曾經的“翡翠第一股”正式謝幕,成為2021年A股退市第一股。

至此,公司股價距2015年7月頂峯時的20.46元/股已連續下跌6年,跌幅逾99%至0.16元/股,市值蒸發近300億元。且截至退市時,公司股東户數仍有約5.8萬户。

而該案的指向性意義也在於此。投服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退市並不意味着違法違規責任可以“一退了之”。新的退市制度改革特別強調,要加強相關司法保障,堅持法治導向,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體現壓實“首惡”責任

該相關負責人還指出,要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壓實實控人、控股股東、上市公司、董監高、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而本案中,東方金鈺時任董事長趙寧知悉、授意、指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時任副總經理楊媛媛、曹霞組織、直接參與虛構銷售交易,是違法行為的主要策劃者和執行者,時任副總經理尹夢葶知悉並參與違法行為,上述主體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

故投服中心依法支持3名投資者對上述主體和公司提起訴訟,既是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又壓實了“首惡”的主體責任,使其不因公司退市而逃避追責,有利於強化退市常態化機制下的投資者保護,促進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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