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監管新規出爐 每隻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月1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併發布《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並明確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投資範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
通知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商業銀行或者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在產品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等類似字樣的理財產品視為現金管理類產品。
通知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管理類產品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股票;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投資集中度要求方面,通知分別對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同一機構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主體評級低於AAA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同一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和債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通知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確保持有足夠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
“新規出台後,預計現金管理類產品收益率會下降至貨基水平。”中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明明表示。
過渡期至2022年底
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現金管理類產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自2018年7月資管新規補充通知發佈以來,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增長較快。
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中國理財市場2021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截至3月末,理財市場規模達到25.03萬億元,其中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為7.34萬億元,佔比近30%。
明明表示,通過選取若干不同發行人性質的理財產品作為樣本,觀察其最新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末前十大資產投資明細發現,理財子公司期限不合規的資產較少,但由於其可能傾向於採取資質下沉策略以增厚收益,配置了較多AA+以下的債券,屬於禁止投資的對象;而全國性銀行在投資上比較看重風險控制,沒有配置較低評級的資產,僅部分債券剩餘期限超過1年,後期整改壓力不大;城/農商行的問題相對嚴重,期限和評級不合規的資產都不是少數。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確保平穩過渡,通知充分考慮對銀行、理財公司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明確過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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