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鍾源)《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為治理市場亂象,助力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促進信託業改革和轉型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信託公司不得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通知》主要內容共七條,以“壓縮層級、規範業務”為主要思路,整頓規範信託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明確清理規範工作安排。《通知》明確,信託公司可選擇保留一家目前經營範圍涵蓋投資管理或資產管理類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該公司僅可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通知》還要求,信託公司應有計劃地清理對相關企業的投資,對於可予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業務。信託公司對相關企業的投資,應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但上述企業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應當於相關項目清算後1年內完成投資清理;清理確有困難的,信託公司可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認為,《通知》相關內容對控股較多非金融子公司的信託公司的影響會比較大。《通知》不僅限制了信託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範圍,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之間的關聯交易帶來影響,最終可能對信託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