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三板2020年市場自律監管報告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財經

  2020年,全國股轉公司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不斷加強各項基礎制度建設,打造新三板自律監管特色,持續發揮市場內外部監管協作優勢,以監管促規範,以監管促發展,助力提升掛牌公司質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護航新三板改革,促進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持續優化完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規範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管環境,嚴格執行市場監管規則,強本固基,不斷打造良性發展的市場生態。

  夯實監管制度基礎。2020年新《證券法》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新三板市場的公開、場內定位,授權國務院就新三板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進行規定,將市場相關主體及行為納入法律規範,為市場有效監管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律依據。配套新《證券法》落地,圍繞深化新三板改革與市場發展,年內共制定或修改包括公開發行、定向發行、市場分層、股票交易、公司監管等內容的64件業務規則。截至2020年末,新三板現行有效的業務規則共135件,形成了以基本業務規則為核心,業務細則、指引為主幹,業務辦理指南為補充的規則體系,為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營造公開透明監管環境。堅持監管公開,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全過程公開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問詢回覆,持續公佈包括問詢函、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複核和強制終止掛牌的自律監管信息,接受公眾查詢和監督。明確監管預期,優化完善對外公開的7件自律審查要點,梳理編制並對外發布《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方便市場主體“照單辦事”。落實“放管服”要求,清理不適用或已在其他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內容,集中廢止4件監管問答類文件。

  嚴格執行市場監管規則。2020年,共採取自律監管措施1451件,紀律處分260件。針對已披露公開發行方案董事會決議的公司開展內幕交易核查99家次,嚴密監控信息披露涉嫌“蹭精選層熱點”企業,關注內部人減持行為。加強精選層概念股監控核查,持續強化交易監管。嚴密核查投資者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在做好投資者保護的基礎上,堅決出清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等情形的掛牌公司,2020年共對78家違規公司完成強制摘牌。

  持續打造新三板自律監管特色

  立足服務中小企業的初心使命,以提升掛牌公司質量為中心,通過突出監管重點、傳導監管温度、實現科技賦能,持續打造新三板自律監管特色,不斷夯實市場健康發展基礎。

  突出監管重點。緊盯“關鍵少數”,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為重點,強化責任追究。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加重處理負有主要責任的主體,公開譴責並處認定不適合擔任董監高的紀律處分。2020年,針對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違規主體採取紀律處分302人次。圍繞改革重點,對精選層公司做到事前監管協同、事中完善檢查、事後加強監管。設立精選層公司信息披露審核標準,分行業設置細化監管和風險防控指標,持續盯防收入真實性存疑、財務處理不規範、存貸雙高、不當盈餘管理等行為。對籌備或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公司,重點監管相關信息披露、交易、融資等行為。

  傳導監管温度。面對疫情影響,按照“分類監管、分類處理”的原則,允許受疫情影響客觀上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年報的掛牌公司延期披露;在未按期披露年報的違規處理中,充分考慮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及責任歸屬;放寬掛牌申報項目財務報表的剩餘有效期;允許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在符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通過視頻訪談等非現場方式在疫情嚴重地區開展訪談類盡職調查,並在自律監管意見函出具前完成現場盡職調查。完善市場自律監管救濟安排,修訂《複核實施細則》,刪除申請人需提交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意見的要求,提高複核效率。明確投訴舉報處理的程序、答覆形式、履職時限、留痕管理等具體要求,確保嚴格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期限辦理。

  實現科技賦能。立足“數據讓監管更加智慧”,通過科技化手段防範市場風險。持續完善信息披露智能監管系統(“利器”系統),不斷提升掛牌公司風險監測能力。目前,已構建1000餘項監管指標體系,涵蓋財務舞弊、持續經營、合規治理等多類型風險識別。同時,通過持續完善指標庫和樣本庫,充分吸收採納用户反饋,改善預警規則,全面提高模型精度,支持日常監管。優化市場監察技術手段,開發新一代監察系統。新增26個精選層連續競價交易實時監控模型和16個定期核查模型,實現全業務類別各類交易異常事件的實時預警,增強風險線索的發現、分析、預警能力。

  充分發揮市場內外部監管合力

  面對海量多元掛牌公司的市場實際,不斷加強市場內外各方監管力量的整合協同,持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促進形成監管合力,不斷提升市場監管能力。

  強化監管保障。充實監管力量,設立中介業務部、會計監管部,專職統籌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持續打造專業化監管隊伍。增加監管手段,建立現場檢查制度體系,覆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涵蓋各項新三板業務。凝聚跨部門合力,圍繞股票異常波動監控、概念炒作防範等方面,深化交易監管與公司監管、融資併購監管的聯動。增強監管一致性,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整合監管信息,暢通業務支持、市場運行與風險監控等條線信息,持續提升內部監管效能。

  加強監管聯動。強化掛牌公司監管協作,及時向地方證監局通報定期報告審查意見,有效形成監管信息共享;與各地證監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提升監管效率。2020年,累計聯合27家證監局對48家掛牌公司實施了現場檢查。大力推進中介機構自律監管協作,定期向證監會有關部門報送證券公司負面行為記錄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線索;協同中國證券業協會,及時懲處申購過程中違規行為。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持股行權安排,將新三板市場納入投服中心持股行權範圍;建立與投保基金、投服中心等投資者保護機構的定期溝通機制,持續提升投資者保護能力。

  壓實中介責任。制定及修訂主辦券商相關業務規則,規範主辦券商保薦、承銷、做市、經紀、持續督導等業務職責及各項監管要求。強化保薦承銷機構監管,建立常態化聯絡和報告制度,對履行保薦責任不到位的中介機構及時啓動現場檢查,對承銷業務中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快速查處。對信息披露不充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能力存疑的6家公司及時公開問詢,並通報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年報審查期間,對突擊換所、頻繁換所、換所後審計意見迥異的掛牌公司進行重點審查。

  規範發展,久久為功。下一步,新三板將不斷適應市場生態環境變化,以科技監管為依託,創新完善自律監管方式,聚焦改革重點領域,服務市場發展大局,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切實發揮一線監管作用,守住風險底線,護航新三板行穩致遠,擔負起服務中小企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責任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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