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對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92號)。2021年4月20日晚間,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凌科技”,300921.SZ)發佈關於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20年度公司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為 7606.84萬元,母公司實現淨利潤7521.30萬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經審計合併報表未分配的利潤為18017.31萬元,母公司報表未分配利潤為17709.97萬元。 根據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17709.97萬元。
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為回報股東,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公司擬以2020年末總股本7291.97股為基數,進行如下分配: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8元(含税),合計派發現金股利5833.57萬元。同時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合計轉增股本5833.57萬股。本年度公司不送紅股。經上述分配後,剩餘未分配利潤全部結轉以後年度。
4月21日,南凌科技發佈2020年度年報顯示,2020年,南凌科技發實現營收4.95億元,同比下滑1.42%;實現歸母淨利潤7606.84萬元,同比增長5.80%;實現扣非淨利潤7353.44萬元,同比增長7.60%。
4月20日,南凌科技收報42.41元,漲1.22%;4月21日,收報45.02元,漲6.15%。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南凌科技就以下事項核查並作出説明:
1.南凌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2020年南凌科技實現營業收入4.95億元,同比減少1.4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0.76億元,同比增長5.80%。南凌科技2020年度擬現金分紅0.58億元,佔2020年度淨利潤的76.69%。請南凌科技結合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未來發展戰略、長短期投融資及生產經營計劃、研發投入、營運資金安排及現金流狀況等方面,詳細補充説明制定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其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性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價的情形,並提示相關風險。
2.請南凌科技結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負債及營運資金需求、資本支出計劃、貨幣資金餘額等方面,補充説明現金分紅的資金來源、現金分紅實施後公司資金能否滿足日常營運資金需要、是否會對南凌科技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南凌科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樹林、蔣小明合計持有公司53.12%的股份,股權集中度較高,請説明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派現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請補充説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在信息保密和防範內幕交易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完備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
4.請補充説明南凌科技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是否存在接受投資者調研或媒體採訪的情況;如存在,請補充説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對象泄漏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信息的情形。
5.南凌科技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
請南凌科技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4月27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並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92號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20日晚間,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擬以2020年末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8元(含税),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樹林、蔣小明合計持有公司53.12%股份。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核查並作出説明:
1.你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2020年你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95億元,同比減少1.4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0.76億元,同比增長5.80%。你公司2020年度擬現金分紅0.58億元,佔2020年度淨利潤的76.69%。請你公司結合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未來發展戰略、長短期投融資及生產經營計劃、研發投入、營運資金安排及現金流狀況等方面,詳細補充説明制定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其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性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價的情形,並提示相關風險。
2.請你公司結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負債及營運資金需求、資本支出計劃、貨幣資金餘額等方面,補充説明現金分紅的資金來源、現金分紅實施後公司資金能否滿足日常營運資金需要、是否會對你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樹林、蔣小明合計持有公司53.12%的股份,股權集中度較高,請説明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派現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請補充説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在信息保密和防範內幕交易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完備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
4.請補充説明你公司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是否存在接受投資者調研或媒體採訪的情況;如存在,請補充説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對象泄漏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信息的情形。
5.你公司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4月27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並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