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國家税務總局官網消息,近期,為從個人所得税治理觀念、制度設計、實施效果等多個方面綜合分析評估中國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工作成果,中國國際税收研究會課題組發佈《中國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的國際比較研究》(以下簡稱《報告》),以近兩年全國彙算清繳數據為樣本,選取美國、加拿大等六個國家(地區)的個人所得税申報數據進行比較研究,在國際視野中評估中國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的實際效果,並就進一步完善中國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議。《報告》認為,中國第二次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工作順利完成。兩次年度彙算的成功實施,是中國個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別是自然人税收徵管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總體來看,税務機關依託良好税制設計和快速便捷的信息化支撐,在五個方面展現出一定的國際比較優勢。
——中國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預繳制度的精準性較高
《報告》根據各國披露的申報數據,計算了近年來各國年度彙算的不補不退率。中國2019年、2020年不補不退人數佔參與彙算總人數分別為42.96%、35.20%,平均39.08%,遠高於澳大利亞近三年平均不補不退率7.26%和加拿大2019年不補不退率9.55%,《報告》認為這説明了中國預扣預繳制度的精準性,大量納税人在辦理年度彙算過程中發現自己預扣預繳税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税額完全一致,只需簡單確認便完成了申報,税收負擔大為減輕。此外,退税率的調查數據也佐證了這一觀點。中國2019-2020平均年度彙算退税率為48.65%,低於美、日兩國10個百分點,高於中國台灣地區6個百分點,高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15個百分點。鑑於相關國家(地區)歷史退税率呈平穩態勢,《報告》認為,在中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税制度下,個税年度彙算退税率在國際上屬於合理水平,反映出中國個人所得税預繳制度較為精準、高效,在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庫的同時,將通過年度彙算辦理退税的人數控制在合理區間內。
——中國的退税機制設計彰顯“以納税人為中心”理念
現行的預扣預繳和彙算清繳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預繳、再多退税”的麻煩,儘可能使大多數納税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2019和2020兩個年度人均退税額581.61元,遠低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人均退税額。
從税制設計角度看,一些國家為了提高税法遵從度,使退税成為年度彙算的主流結算方式,這樣固然是一種有效的措施,但如果制度設計不合理、不精準,也可能造成退税額過高的情況,大量佔用納税人資金,可能會給納税人帶來“税負過重”的不良體驗感。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在設計制度時充分推演、分析,將退税額、退税率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有助於降低納税人税收負擔,增強納税人獲得感。
——中國電子申報率在國際上處於較高水平
中國電子申報率在國際上處於較高水平,個税APP在年度彙算中的應用是“互聯網+”與税收管理相結合的里程碑式進展。而根據美國公佈的各年度“已完成電子申報數量”,可計算出美國各年度的電子申報率,美國近六年的個人所得税電子申報率呈逐漸遞增態勢,由2015年的68.09%逐漸提升至87.50%,並且2020年較2019年提高了近15個百分點(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六年平均電子申報率為73.51%。
根據兩次年度彙算數據顯示,中國的電子申報率均在95%以上,高出美國20個以上百分點。從實踐效果看,税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税APP”的宣傳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大部分納税人採用手機APP申報完成退、補税,税務信息化在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國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在國際上處於較高水平
《報告》分所得項目是否預填、預填率以及預填使用率等三個子維度來考察各國的預填服務水平。數據顯示,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都採用預填服務。美國在8大項所得項目中,預填了6項,預填率75%;加拿大將所得分成了5大類25項,其中有18項實現了預填,預填率72%;日本申報表上一共列示10大類19項收入,其中,綜合所得8大類,有2大類無預填,預填率75%;澳大利亞將所得分為10項,其中有2項無預填,預填率80%。
中國2019年度彙算對綜合所得下的工資薪金、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連續性勞務報酬進行了預填,預填率達到了62.5%,2020年度四項綜合所得全部實現預填,預填率100%。從預填使用率看,中國2019、2020年度彙算分別達到94.35%、97.95%,説明預填項目比較精準,納税人普遍採用了税務機關提供的預填服務。
——中國退税時間快於國際平均水平
美國電子申報退税時間是24小時-21天、有些情況下還超過21天,紙質申報為6周-8周;加拿大電子申報退税時間平均2周,提交紙質申報單退税時間8周,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並提交非居民個人所得税申報表,則最多需要16周的時間才能退税;澳大利亞退税時長為電子申報2周,紙質申報10周。中國電子申報率已經超過95%,相應的退税時間一般在3-14天,平均為11.84天,快於上述國家平均水平。
總之,歷經2019、2020兩次年度彙算,中國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制度在實踐中做到了第三方獲取數據較為充分、申報較為簡易、電子申報率高和退税機制設計合理等。
《報告》同時指出,雖然中國兩次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實施效果超過預期,但對標“十四五”規劃和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看,也有一些需要努力的地方,比如,自然人税收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如何優化最高名義税負率和級距設置從而促進縱向公平;如何進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歸集等。這些問題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從而實現納税服務和徵管質效的新突破。
編輯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