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交所對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城”)下發2021年年報問詢函,針對年報審查中發現的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的切實措施、房地產業務毛利率同比降低至僅為5.51%等一系列事項展開問詢,要求公司書面説明並對外披露。
陽光城主營業務是房地產開發與銷售,位列“2020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第13名。4月29日,陽光城披露2021年年報。數據顯示,陽光城全口徑銷售金額1838億元,實現營業收入425億元,同比減少48.25%,其中房地產業務收入376億元,佔比達88.58%,歸屬股東淨虧損為69.5億元。
據年報,2021年度審計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段落顯示,截至審計報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大額已到期未歸還的借款,並且涉及多起未決事項,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問詢函表示,陽光城披露了擬採取的應對措施,但應對措施的實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管理層未能披露消除重大不確定性的切實措施。這種情況表明,存在可能導致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不確定性。陽光城財務報表對這一事項未作出充分披露。公司內部控制也因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被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此外,陽光城2021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分別為-96.01億元、-13.97億元,2021年度房地產業務毛利率僅為5.51%,較上年同期下降13.37%。
深交所要求,結合近年來房地產業務經營狀況、收入確認及成本結轉情況等,説明報告期房地產毛利率僅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
同時,要求陽光城説明公司子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而被列為被執行人的主要情況及信息披露情況(如適用),相關子公司是否為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被列為被執行人事項對公司日常經營、融資等的影響。
深交所還要求説明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的切實措施的原因及主要考慮,以及公司報告期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假設為基礎編制的合理合規性。
2022年2月19日,陽光城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注函的回覆公告》顯示,公司實操中可靈活動用資金佔賬面資金比例不足1%。深交所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狀況、流動性風險、大額債務逾期、未決訴訟、2022 年一季度繼續虧損、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等情況,説明公司是否可能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五)(六)項規定的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另外,深交所還要求,結合公司控股股東目前的債務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説明控股股東相關風險可能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 股權穩定性等方面的影響,並提示相關風險。
圖片來源:深交所官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