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風波”漸趨平靜。沃森生物事件留給市場的思考,正如部分機構和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所説,隨着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逐步上升,機構投資者到底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在“股東積極主義”和客觀專業的投資研究之中,應該如何獲得平衡?
積極的機構股東
此次沃森生物事件,最終獲得較好的結果,包括公募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拍案而起”,媒體和監管機構快速跟進等,都是重要的原因。各方的合力,讓事件走向風口浪尖,也讓事件在公眾的監督下快速解決。
針對積極機構在沃森生物事件中的作用,上海一位公募基金經理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隨着基金機構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持續上升,話語權也隨之提升,如何積極和恰當地參與上市公司的戰略管理,成為很多基金機構需要考慮的問題。
事實上,海外已經有針對基金機構行為的專門名詞——“股東積極主義”。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邱慈觀曾經系統梳理過“股東積極主義”。據其介紹,“股東積極主義”可追溯至上世紀70年代。此後的80年代,與公司治理相關的“股東積極主義”開始風起雲湧,主要的參與者為機構投資者。面對公司治理相關的問題,他們不再遵循“華爾街規則”,即“用腳投票”,賣出股票。反之,他們會以股東身份積極介入公司治理,選擇“用手投票”,向公司管理層施加壓力或施以援手,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實施發展戰略。
此前,在A股市場,也曾出現過基金機構通過投票權積極行使股東權利的案例。早在2013年,一家上市公司拋出的資產重組方案折戟於股東大會,從這一方案最終的支持率來看,多數基金機構最終投下了反對票或棄權票。
仍在“調適”中
不過,在A股市場,“股東積極主義”仍然處於“調適”過程之中。
觀察沃森生物三季度末的股東名單,除了有香港中央結算、新餘方略知潤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中泰星雲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外,還有招商國證生物醫藥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被動指數投資的基金機構,其實更應該關注自身作為股東的作用。因為相較於主動產品可以用腳投票,被動基金不能一走了之,那麼他們應該想好自己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權利如何行使。但是,具體到實踐操作中,目前的體制和機制很難讓基金公司這麼去做。”一家公募機構指數投資部門總監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
也有公募機構對於機構“股東積極主義”如何把握分寸提出了疑問。“不同於私募機構、投資機構,公募基金需要遵循很多原則。投資機構可以通過二級市場持有、參與定增等形式在上市公司謀求影響力。而公募基金塑造的客觀專業形象,與在上市公司董事會等機制中施加影響力的定位不太相符。行業中普遍認為,公募基金是財務投資者,並沒有參與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意向和能力。”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表示。
事實上,此前確實有上市公司與公募基金經理從“互相推崇”到“相看兩厭”的情況出現,最終出現股民和基民一起受傷的情況。“希望沃森生物事件成為A股市場機構化投資浪潮中,基金機構思考股東權利的觸發點,成為監管部門和公眾思考機構股東地位的觸發點。”上述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如是説。